041回族的俗信禁忌
类 别:文学名著 |
是否完成:全本 |
更新时间:2025-0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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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大小:15K |
作 者:未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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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的俗信禁忌伊斯兰教在回回民族的形成、发展过程中起过决定性的作用,其意识已渗透到回族的思想、道德、经济及文化等各个方面,甚至回族日常生活中的起居饮食、婚姻丧葬等风俗习惯也无不受伊斯兰教的影响。正因如此,在回族的一些重要的俗信禁忌中,多表现出浓厚的伊斯兰文化色彩。食物禁戒。回族日常生活中,忌食的东西较多。除忌食猪肉外,教法中明令的许多食物的禁戒规定也为广大回族所遵守。一般说来,对奇形怪状、污秽不洁、爪利锋锐和性情凶恶的飞禽、猛兽及鱼类,回族都禁食。但大凡禽吃谷的、有胃的、似鸡嘴的可以吃,如鸡、鸭、鹅、鹑、鸽等,而似鹰嘴、食肉的则不能吃,如老鹰、枭、骛、秃鹫;凡兽是吃草的、反刍的、有四蹄的、性情驯善的可以吃,如牛、羊、骆驼、鹿、兔等,反之不能食,如虎、豹、狼、狮、鼠、蛇、驴、马、骡、狗及猴、熊、象等;海中之鱼可以吃的必须是腹下有翅膀,身上有鳞,且脊有刺,有头尾的,如鲤鱼、鲢鱼、鲫鱼、黄花鱼、带鱼等,反之不能食的有鲸鱼、鲨鱼和乌龟等,海豹、海狮等也在禁食范围之内。回族还禁食用火器击毙的“可食类”畜禽。按伊斯兰教规定,禁戒动物的羽、革、毛、角等,可以为人所用。此外,回族以为,禁食之物在迫不得已时食之无过。因为《古兰经》讲:“凡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过分的人,(虽吃禁物)毫无罪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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