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迪昂和保罗跑出银行。
他们爬上后座。
「快开车,」迪昂说。
一个高个子光头男人走出银行,身穿灰色衬衫和黑色吊裤带,带着一根棍子。棍子不是枪,但如果那家伙凑得够近,照样能引起麻烦。
乔把排档杆打到一档,踩下油门,但车子没前进,反倒向后退。连退了十五尺,那个拿着棍子的男子惊讶地瞪大了眼睛。
迪昂大吼,「欸!欸!」
乔踩了煞车和离合器,把排档杆从倒车档打到一档。那个穿了吊裤带的乡巴佬会跟他老婆和朋友吹牛一辈子,说他怎么把三个持枪歹徒吓得倒车想逃离他。
车子摇摇晃晃往前,轮胎辗得泥土路上的尘土和小石头乱飞,直直冲向那名持棍男子。此时,已经有另一个男人站在银行前。他穿着白衬衫和褐色长裤,伸出一只手臂。乔在后视镜里看到那家伙的手臂往上弹,一时之间还不明白为什么,然后他懂了,赶紧说,「趴下,」后座的迪昂和保罗立刻趴下身子。那男子的手臂又往上弹了一下,接着弹了第三次或第四次,车子的侧视镜碎了,玻璃掉到泥土路上。
乔转入东街,找到了他们上星期来预先侦察时的那条巷子,猛地左转开进去,然后踩着油门踏板不放。接下来几个街区,他都沿着跟面粉厂背后那条铁轨平行的道路开下去。此时他们可以假设警方已经出动了,还来不及设立路障或什么的,但警方会沿着银行前泥土路上的轮胎印一路跟过来,大致知道他们往哪个方向走。
那天上午他们偷了三辆车,全都在南边大约六十哩外的契科皮市偷的。一辆是现在开的奥本,一辆是轮胎都磨光的黑色柯尔,还有一辆引擎声很刺耳的一九二四年款艾塞克斯。
乔开着车穿过铁轨,又沿着银湖开了一哩,来到一家几年前焚毁的铸造厂。在一片长满了杂草和香蒲的田野上,黑色的厂房骨架往右倾斜。乔开进没有墙壁的厂房背后,两辆汽车正在那边等着他们,他们停在柯尔车旁,下了那辆奥本。
迪昂抓住乔的大衣翻领,推着他靠在奥本车的引擎盖上。「你他妈的有什么毛病?」
「我犯了一个错。」乔说。
「上星期那是犯了一个错,」迪昂说。「这星期就变成他妈的模式了。」
乔没法跟他辩,但他还是说,「你放开手。」
迪昂放开乔的翻领,透过鼻孔沉重地呼吸着,一根食指直直指着乔。「你他妈的搞砸了。」
乔收起帽子、手帕和手枪,连同钱放在一个袋子里。然后把袋子放在那辆艾塞克斯车的后座。「我知道。」
迪昂摊开两只肥手。「我们从小屁孩时代就一起搭档,但这回太差劲了。」
「是啊。」乔同意,因为事情太明显了,他看不出撒谎有什么意义。
四辆警车朝铸造厂后方驶来,穿过那片田野边缘由褐色野草所形成的高墙。那些野草占据了一整片河床,有六、七尺高。四辆巡逻车辗平了野草,露出了后头一个小小的帐篷区。一个围着灰色披巾的女人抱着婴儿,凑向一堆刚熄灭的营火,试图从中得到些许残余的温暖。
乔跳上那辆艾塞克斯,驶离铸造厂。巴托罗兄弟开着柯尔车经过他旁边,到了一片干燥的红土路时,车尾一甩,泥土喷到乔的挡风玻璃上,遮住了他的视线。他头探出窗外,用左手擦掉那些泥土,同时右手继续开车。那辆艾塞克斯在起伏不平的地面上弹跳得好高,他左耳被不晓得什么叮了一下。等他缩回头,视线好多了,但耳朵流了好多血,流到他的领子里头,往下淌到胸部。
后车窗传来一连串乒乓声响,就像有个人朝铁皮屋顶丢下一堆硬币,然后那面车窗炸开了,有颗子弹击中仪表板。一辆巡逻车出现在乔的左边,然后另一辆出现在他右边。右边那辆的后座有个警察,把汤普森冲锋枪的枪管靠在窗框上开火。乔踩下煞车,用力得座位上的弹簧圈都撞到他的背脊。后面乘客座旁的车窗也被巍破了,然后是前座的车窗。仪表板上的碎片四射,飞溅得乔身上和整个前座到处都是。
他右边那辆警车转向他时想煞车,结果车头抬离地面,像是被风吹了起来。乔只来得及看到那车子的侧面落地,另一辆警车就撞上他的艾塞克斯车尾,同时前面接近树林的杂草丛里,忽然冒出一颗大石头。
艾塞克斯车的车头撞上去,剩下的车身猛地右甩,乔也跟着往右甩。他始终没感觉到自己离开车子,直到他撞到一棵树。他躺在那里许久,身上满是玻璃碎片和松针,黏在他自己的血上头。那片树林里有一股毛发燃烧的气味,他检查自己手臂和脑袋的毛发,以防万一,但都没事。他坐在松针上,等着匹兹菲德警方来逮捕他。烟雾在树林里飘移,是油腻的黑烟,不太浓,在树干问移动,像是在寻找某个人。过了一会儿,他才明白警察大概不会来了。
他站起来,目光掠过那辆撞烂的艾塞克斯车,四下部找不到第二辆警车。他看得到第一辆,就是用汤普森冲锋枪朝他开火的那辆,侧躺在田野里,离他上一次看到它撞地的那个点,至少有二十码。
他的双手被玻璃和车子里四处飞窜的碎片割出了一堆伤口。两腿没事。一边耳朵还在流血。他走到艾塞克斯车旁,发现驾驶座同一侧的后窗没破,看到上头映着自己的镜影,这才明白为什么——他的左耳垂没了,就像是被剃刀割掉似的。乔往车里看,看到那个装着钱和枪的皮革书包。后座旁的车门一开始打不开,他两脚抵着旁边破烂不成形的驾驶座车门,用力想拉开。他拉了又控,直到自己觉得恶心又晕眩。正想着大概该去找颗石头来时,那车门发出一个响亮的吱嘎声,然后开了。
他拿了书包,走出田野,深入树林。他碰到了一棵枯干的小树在燃烧,两根最大的树枝弯向中央的火球,像一个人想拍熄自己燃烧的脑袋。两道油腻的黑轮胎印辗平了他眼前的灌木丛,空中还有些燃烧的树叶。他找到了第二棵燃烧的树和一小丛灌木,黑色的轮胎印变得更黑也更油腻。过了大约十五码,他来到一个池塘。水气沿着池塘边缘打转,在水面上逐渐散去,一开始乔不太明白眼前是怎么回事。刚刚撞上他的那辆警车着火后冲入水中,现在停歇在池塘里,水淹到窗框,车子的其他部分都一片焦黑,车顶上还有几丝油污的蓝色火焰在舞动。车窗都炸破了。汤普森冲锋枪在后隔板上射出的那些洞,看起来像是压扁啤酒罐的罐底。驾驶员半挂在车门外,全身唯一没变黑的部分就是他的双眼,对照起焦黑的身体显得更白。
乔走进池塘,一直走到警车乘客座旁边,水快淹到他的腰部了。车里没有其他人。他头伸进乘客座旁的车窗,尽管这样会更接近尸体。驾驶员被烤焦的热气不断散发出来。他又缩回头,心里很确定他们刚刚在田野上追逐时,这辆车里有两个警察。他又闻到另一股焦肉的气味,于是低头看。
另一个警察躺在乔脚边的池塘内。在充满沙子的池底,那尸体仰天躺着,左半边身体跟他的伙伴同样焦黑,右半边的肉凝结了,但仍然是白的。他跟乔的年龄相仿,或许大一岁。他的右臂往上举。大概原先是用那只手臂把自己拖出焚烧中的车子,然后往后跌进水里,死的时候就保持那个姿势。
但那只手臂,看起来很像还在指着乔,讯息很清楚:
是你害的。
你。不是别人。反正不是其他的活人。
你是第一只白蚁。
4 中心的洞
回到波士顿,他丢掉在兰诺斯镇偷的那辆车,换成一辆道奇二一六型汽车,是他在多彻斯特发现停在宜人街边的。他开到南波士顿的K街,来到他从小长大的那栋房子前,坐在车上思考自己有什么选项。结果并不多,等到天黑之后,大概连一个选项都没有了。
下午版的报纸上全都登了:
三名匹兹菲德警察殉职(《波士顿环球报》
三名麻州警察被残忍杀害(《标准晚报》)
西麻州警察遇害(《美国人报》)
乔在池塘里发现的那两名警察是唐诺·布林斯基和维吉尔,欧腾。两人都已婚,欧腾还有两个小孩。审视过他们的照片后,乔判定欧腾是开车的,布林斯基则是在水里往上指着他的那个。
他知道他们死掉的真正原因,是他们的一个警察同僚太蠢了,竟然在一辆行驶于凹凸不平路面的警车上,拿出汤普森冲锋枪开火。他知道是这样没错。但他也知道自己是席奇的白蚁,要不是他和巴托罗兄弟跑去那个小城抢一家小银行,唐诺和维吉尔就绝对不会葬身在那片田野。
第三个死掉的警察杰可布·佐伯是麻州州警,在十月山脉州立森林的边缘拦下一辆汽车。他肚子被射中第一枪,于是弯腰,接着第二枪从他脑壳顶端穿入,让他送命。凶手加速离开时,车子辗过他的脚踝,把腿骨辗断。
这个开枪的手法很像迪昂。他打架就是这样——先朝肚子来一拳,让对方弯腰,然后打脑袋,打到对方倒地不起。据乔所知,迪昂从没杀过人,不过有几次差一点,而且他恨警察。
调查人员还没查出任何嫌疑犯的身分,至少没有公开。其中两名嫌犯被证人描违为「壮硕」和「有外国血统和臭味」,但第三个——可能也是外国人——则脸部中枪。乔看着后视镜里的自己。严格来说,这个说法没错;耳垂就连在脸旁边,或者以他的例子来说,曾经连在一起。
尽管还没有人查出他们的名字,但匹兹菲德警察局已经找了人像素描专家,画出他们的模样。所以大部分报纸都在头版的下半版登了三名警察的照片,上半版则登了迪昂和保罗和乔的素描画像。迪昂和保罗看起来下巴太宽了,另外乔得问问艾玛,他的脸看起来是不是真的那么瘦、那么像狼,除此之外,的确画得非常像。
警方已经针对麻州等四个州展开搜索。联邦调查局也正在联系中,据说会加入追捕行列。
到现在,他父亲应该看到报纸了。他父亲,汤马斯·考夫林,波士顿警察局的副总警监。
他的儿子,参与了一桩杀警案。
自从两年前乔的母亲过世后,他父亲就一星期工作六天,总是忙到筋疲力尽。现在警方对他儿子布下了搜索网,他就会把行军床搬进办公室,在结案之前,大概都不会回家了。
他们家是一栋四层楼的连栋房屋。屋子的结构优美,各层楼中央房间的弧形窗面对街道,构成了整栋建筑外凸的红砖正面。屋里有桃花心木楼梯、拉门、拼花地板、六间卧室,两间浴室都有抽水马桶,豪华的餐厅就像英格兰城堡的大厅般。
有个女人曾问乔,像他这样出身高贵家庭、家世良好的人,怎么还会变成帮派分子?乔的答案有两个:(a)他不是帮派分子,而是法外之徒;(b)他是出身于高贵的住宅,而不是高贵的家庭。
□
乔进入父亲的房子,用厨房的电话打到顾尔德家,但是没人接。他随身带着那个皮革书包,里面装着六万两千元。就算只有三分之一,只要省着点用,也可以过个十年,或许十五年。乔不是节俭的人,所以在正常状况下,他猜想这些钱够自己过个四年。但如果是跑路的话,顶多只能撑十八个月。到时候他应该可以想出一些办法。反正他很擅长随机应变。
毫无疑问,他脑海冒出一个声音,很像他大哥。到目前为止,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
他打电话到柏柏大叔开的那家地下酒馆,也一样没人接。然后他想起艾玛今天晚上六点要去参加史泰勒饭店的开幕酒会,于是从背心里掏出怀表看:差十分就四点了。
眼前,这个城市正在追杀他,而他还有两个小时要消耗。
两个小时太够了。足以让警方查出他的名字、地址,列出他已知熟人和最常出没地点的清单。他们会锁定所有火车和巴士站,甚至是郊外地区的,而且会在每条道路设下路障。
路障有双向,警方应该以为他还在城外,所以只会对针对入城的方向设路障。没有人会想到他人在这里,正打算再溜出去。因为只有全世界最蠢的罪犯,才会在犯下五、六年来这个地区最大的罪案之后,还冒险回到自己家里。
所以他是全世界最蠢的罪犯。
或者是最聪明的。因为现在警方唯一不会搜索的地方,很可能就在他们眼前。
至少他是这么告诉自己的。
他还可以销声匿迹,之前在匹兹菲德他就该这么做的。不能再等两小时,而是立刻。他不该留在这里等一个女人——以目前的状况,那个女人很可能选择不跟他走。他应该拿着手里的钱,赶紧离开。所有的道路都被监视了,没错。火车和巴士也是。即使他有办法跑到城市南边或西边的农场偷一匹马也没有用,因为他不会骑马。
于是只剩海路了。
他需要一艘船,但不是精巧的游艇,也不是运私酒的平底小船。他需要一艘渔船,系缆楔生锈、缆索磨损的那种,甲板上高高堆着破烂的龙虾篓,停泊在赫尔或绿港或葛洛斯特。如果他七点前上船,大概要到凌晨三点或四点,渔民才会发现船不见了。
所以他还要偷渔民的东西。
但是船上有牌照资料,他会挑一艘有牌照的船下手偷。牌照上有地址,他会寄一笔钱给船东,让他足以买两艘船,或够他退休不必再捕龙虾了。
他忽然想到,自己有这种思考方式,难怪以前干了这么多票,口袋里却老是没什么余钱。有时他从这边偷了钱,好像只是为了把钱白送给那边。但他偷钱也是因为好玩,而且他很擅长,何况偷钱让他得以接触其他擅长的事情,比方制造和运送私酒,这也是他会熟悉船只的缘由。去年六月,他从加拿大安大略的一个小渔村驾驶一艘船,横越休伦湖到密西根州的贝城—十月又从杰克森维尔驾船北上到巴尔的摩。刚过去的这个冬天,他还曾驾船从佛罗里达州的萨拉索达出发,把一桶桶刚蒸馏出来的兰姆酒经由墨西哥湾运到纽奥良,然后一个周末就把刚赚到的钱在纽奥良的法国区花得精光,至于怎么花的,他到现在还是只记得零星的片段。
所以大部分的船他都有办法驾驭,这表示他几乎什么船都能偷。走出眼前这扇门,他三十分钟内就可以到达南海岸。北海岸比较远,不过在这个季节,那边大概有更多船停泊。如果他从葛洛斯特或岩港出发,三到四天就可以抵达新斯科细亚。两个月后,再把艾玛接过去。
两个月好像有点长。
但她会等他。她爱他。没错,她从来没这么说,但他感觉得到她想说。她爱他。他也爱她。
她会等的。
或许他就经过饭店一下,很快看一眼,看能不能找到她。如果他们两个都消失了,警方就没法追踪了。如果只有他消失,然后又想办法把艾玛接过去,到时候警方或联邦调查局就已经查出她的身分,晓得她对他很重要,等她到了新斯科细亚,警方早就跟在后头。他开门迎接她时,两人就会双双惨死在枪林弹雨下。
她不会等的。
如果不现在带她走,就永远不要想了。
他站在母亲的瓷器柜前,看着玻璃门板上映出自己的镜影,想起自己一开始为什么来这里——无论他决定要去哪里,如果不换衣服,他就走不了太远。他大衣的左肩处被血染黑了,鞋子和裤脚都沾了泥巴,衬衫在树林里钩破了,上头还有点点血痕。
在厨房里,他打开面包箱,拿出一瓶芬克牌兰姆酒。他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