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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部侍郎王志也在这次大范围的贪腐清剿行动中落入了法网,起因是勾军事件。当时的军队经常有勾军的事情发生,比如说,一个地方的士兵在服兵役时突然牺牲或者病故,朝廷就会要求从原籍补充新兵,这叫勾军。如果征兵征到一个家庭的头上,而这个家庭有其他原因没人愿意去,那就要送礼找人从中销户。如此一来,王志所在的国防部副部长一职就成了香饽饽,具体经办人员找个没钱的,同姓名的,强行勾了去,这样就把那个送礼的保了下来。
兵部侍郎王志职务犯罪获得赃款总额是22万贯,相当于今天的500万元人民币。事情败『露』后,朱元璋亲自审问王志,问:“王志,你怎么贪污受贿了这么多?”
王志回答:“财利『迷』其心,虽君亲亦忘之。”
朱元璋又问“现在有什么想法?”
王志的回答与所有临行的贪官如出一辙:“臣临刑方觉悔不及矣!”
这也就是说当时的六部,每个部除了尚书(部长)一人,侍郎(副部长)两人(上文已列出者除外),所有的办事官员都被杀掉了。当时的部长真的成了光杆司令,官员们陷入了恐惧之中,见面的第一句话应该就是“你们今天死了几个?”其实到后来这个问题也不用回答,因为一个部里最多只剩下三个人
这是中央官员,还有地方的经办官员,粮食是由省里送来的,往下查,就是各个府县,府县再往下,就是那些所谓的富户、粮长。这些人也大多被杀掉。古语云“法不责众”。但朱元璋先生不信这一套,他下令:该杀的都得杀!
实际运行结果如何呢?洪武十七年(1384年)的夏税秋粮,五府州真正实现了全免,没有一粒粮食提交至国库。
当地官田名下还有几十万亩,地方官僚也没有忘记对官田减半征收。那么让人感到『迷』『惑』的是当年征收的粮食又跑到哪里去了?是用于填补历年亏空,还是上下级官僚层层瓜分了呢?
吴庸等办案人员认定的结果是,当地官吏张钦等勾结户部官郭桓等,将其作弊私分了。
这是首都周边,发生在皇帝眼鼻子底下的事情。还有稍远一点的地区——浙西地区,揭『露』出来的问题就更加严重了。这一块原来是张士诚的地盘,包括苏州府、松江府、嘉兴府、湖州府,当时称为“浙西四府”,是帝国最为富裕丰饶的地区。
明初单独划出建立了新的浙江省以后,所谓的浙西四府却被划在了直隶省(永乐以后叫做南直隶),与浙江省没有关系。洪武十四年(1381年),为了平衡地方财政,才把直隶原属的嘉兴、湖州二府改隶浙江省管辖。在此之后,把苏州府、松江府(今上海)、常州府三地算作是浙西,《大诰》中的浙西即指此三府。
第23章 空印案是一场小事故(3)()
当时的苏州府每年向国库交粮280万石,松江府年交粮120万石,常州府年交粮50万石,三府合计450万石。全国则是2940万石左右。仅苏州一府,就比浙江全省交纳的275万石还多。就是这么一块富甲天下的风水宝地,郭桓等人上上下下忙活了一年,就从这三府收上来60万石粮食,其他的是大明宝钞80万锭。
如果按时价结算,80万锭可折合相当于米200万石。即便这样,也只完成定额任务的58%,还有190万石的巨大缺口在那里摆着。收不上来的粮食,可是账目上需要填平。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负责的官吏只有涂改数字,同时用钱来打通上下关节。
如此一来,作为户部负责人的郭桓接受苏州府等地贿钞五十万贯。他伙同府县官黄文等人,以及实际办事人员沈原等人涂改数字作弊,随后将50万贯银子私下瓜分了。
我们来给郭桓等人算个帐,看看他们直接私分的50万贯相当于今天多少钱,而450万石,190万石,2400万石又分别值多少钱呢?按照当时兑现标准,宝钞五十贯为一锭,50万贯等于一万锭,而一万锭可买米20080=2。5万石,一石米约折合今天140斤,那么就是350万斤。按照2011年的超市大米价格3。00元斤计算,这笔钱相当于1050万元人民币;就是这样一笔巨款,就这样被这帮人私吞了。
那么我们再来看看国家损失了多少?190万石,按照2011年米价算,就是190万x140x3元=7。98亿元人民币!贪污受贿一般都是这样,以个人之小得,国家之大失而告终。那么我们顺带算一下,明朝洪武时的年财政收入,2940万x140x3元=123。48亿元人民币。
郭桓等造成的亏空是2400万x40x3元=100。8亿元人民币。这样一个天文数字,怎不令人心惊肉跳。
郭桓一案中的2400万石的所谓亏空,就是这帮胆大妄为之人浮夸出来的。朱元璋在事后也只是无奈地认下缺额为700万石,其他1700万石只是浮云。既然是浮云那就不曾真的存在过,如果非要『逼』问那些数字从何而来?那么就让它存在于户部的糊涂帐上吧。既然郭桓、王志、麦志德等京官贪污受贿是祸源所在,那么地方官科敛也是罪责难逃,苏州粮长们滥收费用更是板上钉钉。至于地方上浮夸出来的虚假产值,朱元璋也就不再去刨根究底了。他也知道,如果非要一查到底,那么最后自取其辱的只会是他这个帝国的一把手而已。
等到郭桓案尘埃落定,中央各部机关只剩下寥寥可数的几个扫厕所的清洁工,部长差不多成了光杆司令。这样一幕场景,在中国历史上应该算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
我们经常会羡慕那些在领导身边工作的人,认为他们“近水楼台先得月”,有什么好处,领导会第一时间考虑到你。可我们不要忘记一点,近水楼台固然可以先得月,但同样也要承担月亮惹的祸。
郭桓案中,那些“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中央官员最先倒在了朱元璋掀起的肃贪飓风之下。地方官员最终也难以逃脱朱元璋亲手编织的既不疏,更不会漏的超优质渔网。朱元璋要求以赃款贿银为线索一路严查下去,一直追查到最初的行贿者。这条线索其实就是帝国官场的灰『色』生存线,每条线又有若干分支,从京官、地方官,直至粮长。
最终的结果令所有人都震惊,大明朝竟有十二个省级官员涉入郭桓案,而这却是帝国的全部省级官员。面对这样一个结果,朱元璋的愤怒是可想而知的,他再一次举起了那把令所有帝国官员都为之胆寒的血腥屠刀。
据《明史?刑法志》记载,在郭桓案中,从六部各个副部长往下,到地方各级官吏,牵涉此案而死者,达数万人之多。全国的“中产阶级”基本上都被这个案子『逼』至绝境,直至破产。
朱元璋列出的这张人头订单酷烈到如此地步,其中受冤枉的官员不在少数。当时就有人跟朱元璋说到这个事情,但朱元璋不以为然。
按照朱元璋的说法:各个衙门祸害百姓的时候,如果有人能够对老百姓多一点恻隐之心,不和他们同流合污;如果能够拒绝在横征暴敛的公文上签字;能够阻止贪官们的行为;或者用密奏把事情告诉我……他们如果这样做了,我还不分轻重一视同仁地惩处他们,那我确实是在枉杀无辜。可是,每次那些帝国蛀虫们在横征暴敛时,他们都没有采取任何阻止的行动,这种权力上的不作为,把他们和贪污犯一起治罪,还有什么冤枉可喊的?
朱元璋的话虽然说得漂亮,可他处罚官员行政不作为的方式过于极端,。
第24章 贪和不贪都是大问题(1)()
杀了那么多官员,几乎将整个帝国所有的“中产阶级”家庭都给整破产了。朱元璋借着郭桓案,将自己的帝国来了一次上上下下的大清洗。在他看来,制度这种东西要保持它的新鲜度,越洗越健康。尽管每一次清洗,朱元璋都要打着维护老百姓利益的金字招牌,可这些案子也确确实实损害到了帝国的统治基础,也同时伤害到了全国士子阶层们的心。辛辛苦苦捞个一官半职,最后还是受到牵连身首异处。
他们虽然不敢说朱元璋的不是,但对告发此案的御史,和审理此案的审判官们,却表现得群情汹涌,议论鼎沸。朱元璋也发觉到了这个案子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于是赶紧出来收拾残局。
第一步就是下手诏列举郭桓等人的罪状。这其实是朱元璋在强行给案件定『性』,最高领袖定了『性』,下面的人就不敢再『乱』嚼嘴皮子。郭桓案确实存在贪污,但若说金额巨大到可以地抵得上国家一年的收入,规模巨大到牵涉全国部级以下所有官员,牵涉全国所有“中产阶级”,那绝对是不可能的。
郭桓只是户部的一个副部长,在朱元璋刚刚处理完胡惟庸,刚刚增设了锦衣卫的背景下,竟敢贪污如此巨额的国家收入,本身就很让人匪夷所思;朱元璋的特务网络遍及全国,许多官员白天贪污,晚上就被揭发,郭桓却能在朱元璋眼皮子底下私吞几个省的公粮,这也不正常;更何况朱元璋自废除丞相之后,大事小事都事必躬亲,成百上千万石的粮食没有按期入库,难道朱元璋自己竟会没发现,还需要等着御史来揭发?
再者,这种贪污大案参与的人是越少越好,如此既能保证安全,也能确保收益集中。郭桓贪污国家的公粮,却居然放肆无忌地和礼部、刑部、兵部、吏部、工部各个部门一起分工合作,这根本就不符合常理。所以这绝对是一桩经不起深究的案件。虽非冤案,但其中必有许多朱元璋不希望被抖『露』出来的内幕。
所以朱元璋赶紧下达手令,及时宣布自己对这个案件的终审定『性』。他说,郭桓等人总共贪污了2400多万石粮食,我现在追赃,只要求追出来700万就算了。追700万,有中产阶级破产,你们就这样议论纷纷,真要认真起来,我其实还该追赃2400万呢。
话虽然这么说,但是朱元璋终归觉得一定程度的妥协还是必要的。所以他又做了第二步处理:进一步扩充自己那份巨大的人头订单。这次进入朱元璋黑名单的,是负责审理此案的一批审判官们。
于是负责此案的国家最高检察院副院长吴庸,就成了最后一个因郭桓案被杀的官员,而且死得极惨,是磔刑——所谓“磔”,就是把肉一片片地割下来。吴庸先生的名字取得不好,他其实很有用,连死都极为有用,朱元璋可以用它来平息众怒。
办完了这两件事,朱元璋随即下旨,大赦天下,宣布郭桓案到这里已经结束,以后不再追究。
朱元璋觉得事情已经结束了,可事情还远没到它应该结束的时候。
在郭桓案中,龙江卫的几个仓官,因为参与盗卖官仓里的粮食,被处以墨面、文身之刑。就是在他们脸上、身上刺上耻辱的印记,挑断脚筋、割去膝盖后,仍旧留在仓库里看管粮食。然而,还不到半年,一个进士到仓库里去放粮,早晨发出200根放粮的筹码,到晚上竟然收到203根。进士责问之下,发觉是上次受了刑的仓官康名远不思悔改,私自偷出放粮的筹码,转卖给几个同样受过刑的小仓官,用来盗支官仓里的粮食。
朱元璋听说了这个事情后极为感慨,他说:“朕以为那些挑脚筋、挖膝盖的刑罚已经够残酷了,享受过个中滋味的人应当永远引以为戒。哪里想得到,康名远这帮人,尽管肢体已经残破,命也只剩下半条,却仍然作恶不止,还在私自盗卖我的官粮!”
连朱元璋自己也纳闷,他说,这等凶恶顽固之徒,“果将何法以治之乎?”我究竟该用什么刑罚来惩治他们呢?
当然诸如此类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朱元璋最后还是会归结到官吏们、百姓们的思想觉悟太低这个结论上去。作为一个『性』格刚强、自信力极强的人,朱元璋平生极少怀疑问题的根源是出在自己身上。能力超强的自己怎么会有错?
对于做官不要贪污,朱元璋有一套自己的理论。他经常对那些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官员们唠叨:“老老实实地守着自己的薪俸过日子,就像是守着井底之泉。井虽不满,可却能每天汲水,长久不断。若是四处搜刮百姓,你就是手段再高明,也难免东窗事发。一旦事发,你就要受牢狱之灾。这时候,你的那些赃款又还有什么意义呢?这时候,你想用钱,能拿到手吗?你都家破人亡了,赃物都成别人的了!”这段话被记录在朱元璋亲自编写的《大诰》系列丛书里,后来被好事的史学家们美其名曰“守井哲学”。
“守井哲学”本身是没有错。问题在于:这口井的流量必须要足够大,再怎么着,也得能够保证守在井边的人不至于渴死才行。
朱元璋的“井”,说实在话,流量小得有点离谱。例如:按照朱元璋制定的工资标准,一位县太爷每年的年薪是90石大米,平均到现在,大约每个月也有2000…3000块钱的样子。朱元璋是不承认一切官场潜规则的,他觉得这个工资水平,县太爷一家吃喝,应该是不成问题的。但县太爷到地方上去做事——那年头不比现在,县太爷不光是县长、县委书记那么简单,同时他还是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财政局长,县税务局长,县工商局长……这么多事情要找人做,少不了要打点下面的小吏们,不打点,谁会卖力给你做事呢?县太爷还得聘请跟班、聘请师爷等等,这些开支国家都不报销,都得从县太爷的工资里扣;此外,上级路过,逢年过节什么的,招待、送礼都是少不了的,少了就没法在官场混,这些也都得从县太爷的工资里扣。
这样一路算下来,两、三千块钱的月工资,等同于让县太爷去喝西北风。
此外,还有一笔重要的“损耗”没算进来。当时朝廷发的都是实物工资,官员领回家的不是大米,就是布匹,甚至还有胡椒,偶尔才发银子。官员们的工资多少,是用大米来衡量的,所以这所有的东西,都要折算成大米。朝廷就经常在折算率上跟下面的官员们玩猫腻。《典故记闻》里有记载:户部曾将市价不过三四钱银子一匹的粗布,折算成30石大米,而30石大米在当时的市场上,至少可以卖20两银子。这就等于是说,如果拿布匹当工资发给县太爷,一位县太爷每年只能领到3匹粗布。这样的粗布拿到市场上只能换2石大米,县太爷全家这一年,就只能出去挖野菜,就着野菜喝稀粥。
朱元璋总是不断地在抱怨,官员们今天早上上任,晚上就开始贪污。他杀了一批又一批,结果还是没能阻止官吏们贪污,是因为官吏们没法不贪污。当年因为吃不上反而起来造反的朱元璋,对于人民群众痛恨贪官污吏、土豪劣绅之情深有体会。可是作为帝王的朱元璋在频出重拳惩治贪官污吏、打击地主豪强时,往往打出为小民解除疾苦的旗号。他痛斥腐败官吏和作恶豪强“靠损小民”,标榜自己的所作所为都是“便于细民”。这使得自己的政权看起来好像是凌驾于两大对抗阶级之上的起着仲裁作用的机关,很容易对被剥削阶级产生麻痹作用,使他们把解除痛苦的希望全部寄托在自己这个皇帝身上,不要动不动就要反抗斗争,或者在斗争中只反贪官、不反皇帝。
第25章 来自民间的总动员(1)()
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八月,朱元璋曾经颁布过一份官员接受反腐教育的小册子,叫做《醒贪简要录》。在这份小册子里详细记载了朱元璋制定官吏工资标准的理论依据,作为一把手,朱元璋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