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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着中国通史-第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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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国既开拓至此,谈封建制度的人,自然不能斫而小之,亦不必斫而小之,就有如古文家所说的制度了。以事实言之:今文家所说的大国,在东周时代,已是小国。古文家所说的大国,则为其时的次等国。至其时的所谓大国,则子产称其“地方数圻”(圻同畿,即方数千里,见《左氏》襄公三十五年)。《孟子》说:“海内之国,方千里者九,齐集有其一。”(《梁惠王上篇》)惟晋、楚、齐、秦等足以当之。此等大国,从无受封于人的;即古文家心目中,以为当封建之国,亦不能如此其大;所以谈封建制度的不之及。

    此等大国,其实际,实即当时谈封建制度者之所谓王。《礼记》说:“天无二日,民无二王。”(《曾子问》)这只是古人的一个希望,事实上并不能如此。事实上,当时的中国,是分为若干区域,每区域之中,各自有王的。

    所以春秋时吴、楚皆称王,战国时七国亦皆称王。公、侯、伯、子、男等,均系美称。论其实,则在一国之内,有最高主权的,皆称为君(《礼记·曲礼》:“九州之伯,入天子之国曰牧,于外曰侯,于其国曰君。”)其为一方所归往的,即为此一区域中的王。《管子·霸言》说:“强国众,则合强攻弱以图霸;强国少,则合小攻大以图王。”此为春秋时吴楚等国均称王,而齐晋等国仅称霸的原因。

    因为南方草昧初开,声明文物之国少,肯承认吴楚等国为王;北方鲁、卫、宋、郑等国,就未必肯承认齐晋为王了。倒是周朝,虽然弱小,然其称王,是自古相沿下来的,未必有人定要反对他;而当时较大之国,其初大抵是他所封建,有同姓或亲戚的关系,提起他来,还多少有点好感;而在国际的秩序上,亦一时不好否认他;于是齐桓、晋文等,就有挟天子以令诸侯之举了。

    霸为伯的假借字。伯的本义为长。《礼记·王制》说:“千里之外设方伯。五国以为属,属有长。十国以为连,连有帅。三十国以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国以为州,州有伯。八州,八伯,五十六正,百六十八帅,三百三十六长。八伯各以其属,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以为左右,曰二伯。”这又是虚拟的制度。然亦有事实做根据的。凡古书所说朝贡、巡守等制度,大抵是邦畿千里之内的规模(或者还更小于此。如《孟子·梁惠王下篇》说天子巡守的制度,是“春省耕而补不足,秋省敛而助不给”,这只是后世知县的劝农)。

    后人扩而充之,以为行之于如《禹贡》等书所说的九州之地,于理就不可通了(春天跑到泰山,夏天跑到衡山,秋天跑到华山,冬天跑到恒山,无论其为回了京城再出去,或者从东跑到南,从南跑到西,从西跑到北,总之来不及),然其说自有所本。

    《公羊》隐公五年说:“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此即二伯之说所由来。分《王制》的九州为左右,各方一伯,古无此事;就周初的封域,分而为二,使周公、召公各主其一,则不能谓无此事的。然则所谓八州八伯,恐亦不过就王畿之内,再分为九,天子自治其一,而再命八个诸侯,各主一区而已。

第10章 政体(2)() 
此项制度,扩而大之,则如《左氏》僖公四年,管仲对楚使所说:“昔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女实征之,以夹辅周室。赐我先君履,东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无棣。”等于《王制》中所说的一州之伯了。此自非周初的事实,然管仲之说,亦非凭空造作,亦仍以小规模的伯为根据。然则齐桓、晋文等,会盟征伐,所牵连而及的,要达于《王制》所说的数州之广,其规模虽又较大,而其霸主之称,还是根据于此等一州之伯的,又可推而知了。

    春秋时晋、楚、齐、秦等国,其封土,实大于殷周之初。其会盟征伐的规模,亦必较殷周之初,有过之无不及。特以强国较多,地丑德齐,莫能相尚,不能称王(吴楚等虽称王,只是在一定区域之内,得其小国的承认)。

    至于战国时,就老实不客气,各自在其区域之中,建立王号了。然此时的局势,却又演进到诸王之上,要有一个共主,而更高于王的称号,从来是没有的。乃借用天神之名,而称之为帝。齐湣王和秦昭王,曾一度并称东西帝;其后秦围邯郸,魏王又使辛垣衍劝赵尊秦为帝;即其事。

    此时研究历史的人,就把三代以前的酋长,拣了五个人,称之为五帝(所以大昊,炎帝,黄帝,少昊,颛顼之称,是人神相同的)。后来又再推上去,在五帝以前,拣了三个酋长,以说明社会开化的次序。更欲立一专名以名之,这却真穷于辞了。乃据“始王天下”之义,加“自”字于“王”字之上,造成一个“皇”字,而有所谓三皇(见《说文》。皇王二字,形异音同,可知其实为一语)。至秦王政并天下,遂合此二字,以为自己的称号,自汉以后,相沿不改。

    列国渐相吞并,在大国之中,就建立起郡县制度来。《王制》说:“天子之县内诸侯,禄也;外诸侯,嗣也。”又说:“诸侯之大夫,不世爵禄。”可见内诸侯和大夫,法律上本来不该世袭的。事实上虽不能尽然,亦不必尽不然;尤其是在君主权力扩张的时候。傥使天子在其畿内,大国的诸侯,在其国内,能切实将此制推行,而于其所吞灭之国,亦能推行此制;封建就渐变为郡县了。

    (一)春秋战国时,灭国而以为县的很多,如楚之于陈蔡即是。有些灭亡不见记载,然秦汉时的县名,和古国名相同的甚多,亦可推见其本为一国,没入大国之中,而为其一县。(二)还有卿大夫之地,发达而成为县的。如《左氏》昭公二年,晋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是。(三)又有因便于战守起见,有意设立起来的,如商君治秦,并小都、乡、邑,聚以为县是(见《史记·商君列传》)。

    至于郡,则其区域本较县为小,且为县所统属(《周书·作雒篇》:“千里百县,县有四郡。”)。其与县分立的,则较县为荒陋(《左氏》哀公二年,赵简子誓师之辞,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然此等与县分立之郡,因其在边地之故,其兵力反较县为充足,所以后来在军事上须要控扼之地,转多设立(甘茂谓秦王曰:“宜阳大县也,上党、南阳,积之久矣,名曰县,其实郡也。”春申君言于楚王曰:“淮北地边齐,其事急,请以为郡便。”皆见《史记》本传)。事实上以郡统制县,保护县,亦觉便利,而县遂转属于郡。

    战国时,列国的设郡,还是在沿边新开辟之地的(如楚之巫、黔中,赵之云中、雁门、代郡,燕之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郡等)。到秦始皇灭六国后,觉得到处都有驻兵镇压的必要,就要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了。

    封建政体,沿袭了几千年,断无没有反动之力之理。所以秦灭六国未几,而反动即起。秦汉之间以及汉初的封建,是和后世不同的。在后世,像晋朝明朝的封建,不过出于帝王自私之心。天下的人,大都不以为然。即封建之人,对于此制,亦未必敢有何等奢望,不过舍此别无他法,还想借此牵制异姓,使其不敢轻于篡夺而已。受封者亦知其与时势不宜,惴惴然不敢自安。所以唐太宗要封功臣,功臣竟不敢受(见《唐书·长孙无忌传》)。

    至于秦汉间人,则其见解大异。当时的人,盖实以封建为当然,视统一转为变局。所以皆视秦之灭六国为无道之举,称之为暴秦,为强虎狼之秦。然则前此为六国所灭之国如何呢?秦灭六国,当恢复原状,为六国所灭之国,岂不当一一兴灭继绝吗?傥使以此为难,论者自将无辞可对。然大多数人的见解,是不能以逻辑论,而其欲望之所在,亦是不可以口舌争的。

    所以秦亡之后,在戏下的诸侯,立即决定分封的方法。当时所封建的:是(一)六国之后,(二)亡秦有功之人。此时的封建,因汉高祖藉口于项王背约,夺其关中之地而起兵,汉代史家所记述,遂像煞是由项王一个人作主,其实至少是以会议的形式决定的。所以在《太史公自序》里,还无意间透『露』出一句真消息来,谓之“诸侯之相王”。

    当时的封爵,分为二等:大者王,小者侯,这是沿袭战国时代的故事的(战国时,列国封其臣者,或称侯,或称君,如穰侯,文信侯,孟尝君,望诸君等是。侯之爵较君为高,其地当亦较君为大。此时所封的国,大小无和战国之君相当的,故亦无君之称)。诸侯之大者皆称王,项羽以霸王为之长,而义帝以空名加于其上,也是取法于东周以后,实权皆在霸主,而天王仅存虚名的。以大体言,实不可谓之不惬当。

    然人的见解,常较时势为落后。人心虽以为允洽,而事势已不容许,总是不能维持的。所以不过五年,而天下复归于统一了。然而当时的人心仍未觉悟,韩信始终不肯背汉,至后来死于吕后之手,读史者多以为至愚。其实韩信再老实些,也不会以汉高祖为可信。韩信当时的见解,必以为举天下而统属于一人,乃事理所必无。韩信非自信功高,以为汉终不夺其主,乃汉夺其王之事,为信当时所不能想像。

    此恐非独韩信如此,汉初的功臣,莫不如此。若使当时,韩信等预料奉汉王以皇帝的空名,汉王即能利用之把自己诛灭,又岂肯如此做?确实,汉高祖翦灭所封的异姓,也是一半靠阴谋,一半靠实力的,并非靠皇帝的虚名。

    若就法理而论,就自古相传列国间的习惯,当时的人心认为正义者论,皇帝对于当时的王,可否如此任意诛灭呢?也还是一个疑问。所以汉高祖的尽灭异姓之国(楚王韩信,梁王彭越,韩王信,淮南王英布,燕王臧茶、卢绾。惟长沙王吴芮仅存),虽然不动干戈,实在和其尽灭戏下所封诸国,是同样的一个奇迹。

    不但如此,汉高祖所封同姓诸国,后来酝酿成吴楚七国这样的一个大『乱』,竟会在短期间戡定;戡定之后,景帝摧抑诸侯,使不得自治民补吏;武帝又用主父偃之策,令诸侯各以国邑,分封子弟;而汉初的封建,居然就名存而实亡,怕也是汉初的人所不能预料的。

    封建的元素,本有两个:一为爵禄,受封者与凡官吏同。一为君国子民,子孙世袭,则其为部落酋长时固有的权利,为受封者所独。后者有害于统一,前者则不然。汉世关内侯,有虚名而无土地。后来列侯亦有如此的(《文献通考·封建考》云:“秦、汉以来,所谓列侯者,非但食其邑入而已,可以臣吏民,可以布政令,若关内侯,则惟以虚名受廪禄而已。西都景、武而后,始令诸侯王不得治民,汉置内史治之。自是以后,虽诸侯王,亦无君国子民之实,不过食其所封之邑入,况列侯乎?然所谓侯者,尚裂土以封之也。至东都,始有未与国邑,先赐美名之例,如灵寿王、征羌侯之类是也。至明帝时,有四姓小侯,乃樊氏、郭氏、阴氏、马氏请外戚子弟,以少年获封者。又肃宗赐东平王苍列侯印十九枚,令王子五岁以上能趋拜者,皆令带之。此二者,皆是未有土地,先佩印,受俸廪。盖至此,则列侯有同于关内侯者矣。”),然尚须给以廪禄。唐宋以后,必食实封的,才给以禄,则并物质之耗费而亦除去之,封建至此,遂全然无碍于政治了。

    后世在中国境内,仍有封建之实的,为西南的土官。土官有两种:一是文的,如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之类。一是武的,凡以司名的,如宣抚司、招讨司、长官司之类皆是。听其名目,全与流官相同。其实所用的都是部族酋长,依其固有之法承袭。

    外夷归化中国,中国给以名号,或官或爵。本是各方面之所同,不但西南如此。但其距中国远的,实力不及,一至政教衰微之世,即行离叛而去,这正和三代以前的远国一样。惟西南诸土司,本在封域之内,历代对此的权力,渐形充足,其管理之法,亦即随之而加严。在平时,也有出贡赋,听征调的。这亦和古代诸侯对王朝,小国对大国的朝贡及从征役一样。

    至其(一)对中国犯顺;(二)或其部族之中,自相争阋;(三)诸部族之间,互相攻击;(四)又或暴虐其民等;中国往往加以讨伐。有机会,即废其酋长,改由中国『政府』派官治理,是谓“改土归流”,亦即古代之变封建为郡县。自秦至今,近2200年,此等土官,仍未尽绝,可见封建政体的铲除,是要随著社会文化的进步,不是政治单方面的事情了。

    封建之世,所谓朝代的兴亡,都是以诸侯革天子之命。此即以一强国,夺一强国的地位,或竟灭之而已。至统一之世,则朝代的革易,其形式有四:(一)为旧政权的递嬗。又分为(甲)中央权臣的篡窃,(乙)地方政权的入据。前者如王莽之于汉,后者如朱温之于唐。(二)为新政权的崛起,如汉之于秦。(三)为异族的入据,如前赵之于晋,金之于北宋,元之于南宋,清之于明。(四)为本族的恢复,如明之于元。

    而从全局观之,则(一)有仍为统一的,(二)有暂行分裂的。后者如三国,南北朝,五代都是。然这只是政权的分裂,社会文化久经统一,所以政权的分立,总是不能持久的。从前读史的人,每分政情为(一)内重,(二)外重,(三)内外俱轻三种。内重之世,每有权臣篡窃之变。外重之世,易招强藩割据之忧。内外俱轻之世,则草泽英雄,乘机崛起;或外夷乘机入犯。惟秦以过刚而折,为一个例外。

    政权当归诸一人,而大多数人,可以不必过问;甚或以为不当过问;此乃事势积重所致,断非论理之当然。所以不论哪一国,其元始的政治,必为民主。后来虽因事势的变迁,专制政治逐渐兴起,然民主政治,仍必久之而后消灭。观前文所述,可以见之。

    大抵民主政治的废坠:(一)由于地大人众,并代表会议而不能召集。(二)大众所议,总限于特殊的事务,其通常的事务,总是由少数主持常务的人执行的。久之,此少数人日形专擅,对于该问大众的特殊事务,亦复独断独行。(三)而大众因情势涣散,无从起而加以纠正。专制政治就渐渐形成了。这是形式上的变迁。若探求其所以然,则国家大了,政情随之复杂,大的,复杂的事情,普通人对之不感兴趣,亦不能措置。此实为制度转变的原因。

    然民主的制度可以废坠,民主的原理则终无灭绝之理。所以先秦诸子,持此议论的即很多。因后世儒术专行,儒家之书,传者独多,故其说见于儒家书中的亦独多,尤以《孟子》一书,为深入人心。其实孟子所诵述的,乃系孔门的书说,观其论尧舜禅让之语,与伏生之《尚书大传》,互相出入可知(司马迁《五帝本纪》亦采儒家书说)。两汉之世,此义仍极昌明。

    汉文帝元年,有司请立太子。文帝诏云:“朕既不德,上帝神明未歆享;天下人民,未有慊志;今纵不能博求天下贤圣有德之人而禅天下焉,而曰豫建太子,是重吾不德也,谓天下何?”此虽系空言,然天下非一人一家所私有之义,则诏旨中也明白承认了。后来眭孟上书,请汉帝谁差天下(谁差,访求、简择之义),求索贤人,禅以帝位,而退自封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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