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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里斯胡闹归胡闹,干起正经事来一点都不含糊。风格委员会经过讨论之后决定,宪法的最后文稿由莫里斯执笔。别看莫里斯说起话来总是长篇大论没完没了,写起东西来正好相反,言简意赅,一句废话都没有,让他当宪法的作者真是找对人了。细节委员会的第一稿好是好,但有一个缺点:太啰唆,好像生怕落下什么。再加上代表们在随后的讨论中又加了些东西,交到风格委员会手中的草稿足足有二十三条五十三款,没一两个小时读不下来,要是能理解个五六成就算大师。莫里斯可不买这个账,他只有一个信念:宪法是给人看的,不是给神看的。要是一个普通人看不懂宪法,这部宪法有何用?他抡起大斧头,左劈右砍,先合并同类项,再剔除最大公约数。一番折腾之后,最后的宪法文稿只有七条二十款,四千五百多个英文单词(包括代表的签名),简洁、准确、紧凑、有力,不到半个小时就能读完,每一个词都经过精心雕琢,每一句话都是大白话。莫里斯的文字功底非同小可。
足以让莫里斯名留青史的,是美国宪法的前言。一共52个英文词,准确地描述了宪法的性质和目的:
我们合众国的人民,为组建一个更完美的联盟,树立正义,保障国内安宁,提供共同防御,促进公众福利,确保我们自己和子孙永享自由的赐福,特为美利坚合众国制定和确立此宪法。
这段话最著名也是被引用最广的是开头几个字——“我们人民”,以至于“我们人民”成了美国宪法的代名词。“人民”在今天已经不稀罕,所有的独裁者甚至比民主政府更喜欢自称“人民”,只因他们看到了这个词的强大。但是,在18世纪,“人民”如此卑微,谁愿以“人民”的名义建立一个新国家呢?莫里斯用“人民”开头,体现了“国父”们的两个建国理念:一是保障基本人权和自由(天赋人权);二是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社会契约)。“人民的政府”是美国宪法最伟大的创造,人类历史因此而变得不同。
“我们人民”确立了联邦政府与人民的直接关系,它再也不需要通过各州与人民对话,这是各州的保守派难以接受的。比如,那位发表“不自由,毋宁死”的帕特里克亨利,坚决反对新宪法的理由就是:宪法的开头语写错了,应该是“我们各州”,而不应是“我们人民”。可见,这看似平常的几个字曾带来多少震撼。
想知道“我们人民”在威尔逊的第一稿中是怎么说的吗?请看:
我们新罕布什尔、马萨诸塞、罗得岛、康涅狄格、纽约、新泽西、宾夕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弗吉尼亚、北卡罗来纳、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等州的人民
是不是很有地方特色?你要是能一口气读下这句话,算你有本事,反正莫里斯读不下来。他拿过来一看,这都什么乱七八糟的?他连涂带抹,把它浓缩成“我们合众国的人民”。可以看出,当时的人们,包括“国父”们,还没有“美国”的概念,他们骨子里仍然是“各州”的人,而不是“美国人”。但莫里斯说:“我是作为美国的代表来到这里的,从某种程度上说,我是作为人类的代表来到这里的。”忘记各自的小天地吧!汉密尔顿说:“我们曾肩并肩,为它赢得自由。现在,让我们手牵手,为它带来快乐!”
莫里斯的文稿先由风格委员会审核。最根本的一点是,他们要保证,宪法的语言既准确得不容践踏,又笼统得充满发展的空间。9月12日,文稿被提交给全体代表,代表们再次逐条审议,做了很小的修改。9月15日是会议讨论的最后一天,麦迪逊又增加了修改宪法的方法。如果三分之二的州同意,就可启动修宪程序。这一天最重要的内容是三位代表的声明:他们将拒绝在宪法草案上签字。这三位代表是:弗吉尼亚的埃德蒙伦道夫和乔治梅森,马萨诸塞的艾尔布里奇杰瑞。伦道夫是“弗吉尼亚议案”的提出者,“弗吉尼亚议案”甚至被称为“伦道夫方案”,它是整个会议的讨论基础。到最后,伦道夫自己却拒绝签字,因为他认为联邦政府的权力过大,这部宪法肯定不会被各州接受,大家还要再开一次或多次制宪会议才能让它变得完美。梅森和杰瑞的理由跟伦道夫差不多,他们无法接受这部存在着重大缺陷的宪法,特别是一部没有权利法案的宪法。他们的担心将很快变成现实,他们对权利法案的追求也将很快变成现实。
1787年9月17日是个让所有的人都如释重负的日子,终于到了签字的那一天啦!后世的人们也许觉得这一天阳光灿烂,“国父”们一定欢欣鼓舞地憧憬着“人民的江山万万年”。其实,正好相反。就像当年签署独立宣言一样,代表们似乎饱受煎熬,个个如临深渊。没有一个人对这部宪法百分之百地满意,没有一个人能看到新国家的前途,没有一个人确切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如果给历史一个特写镜头,茫然和恐惧就是这一天的“美国脸”。
不管怎样,代表们还是明白一个道理:“半块面包总比没面包好。”富兰克林的一段话说出了很多代表当时的心情:
我承认,这部宪法的很多内容我都不同意,但不意味着我永远都不会同意。活了这把年纪,我曾周密地考虑过很多事,也曾根据各种迹象做出过各种判断。我曾那么多次地认为我是对的,结果却证明我错了。当我一天天变老,我越来越学会怀疑自己和尊重别人即使这部宪法有很多缺陷,我也赞同它。任何形式的政府,只要管理得好都是人民的福音。我怀疑任何其他的会议能创造出一部更好的宪法。当你聚集了一群人的智慧,你同样也聚集了他们的偏见、情感、错误、利益和私心。从这样的聚会中,你怎能期望得到完美无缺的成果?所以,我才会如此惊奇地发现,原来我们已如此接近完美。因此,我接受这部宪法,因为我无法期待更好,也无法确定它不是最好的。
汉密尔顿也鼓励大家在宪法上签上自己的名字。他说:“众所周知,我个人的观点与眼前的方案相差十万八千里。但是否可以衡量一下无政府带来的震荡和这部宪法有可能带来的好处?”
莫里斯说:“考虑到目前这个方案可能是最好的结果,我接受它所有的缺点。这个方案暂时搁置了其他的分歧。更重要的问题是:我们到底想不想要一个国家政府?”
这三个人说了同一个意思:这部宪法可能不是最好的,但也许是最“不坏”的。请接受它,连同它的缺点。
大家刚要签字的时候,马萨诸塞州代表纳森内尔葛汉提了最后一个修改意见:把“最多每四万人产生一位众议员”的规定改为“每三万人”。代表们真的要崩溃了,这都什么时候了?你还要改?早干吗呢?文本都印出来了。就在他们闹闹哄哄地表达不满的时候,华盛顿站起来说话了:“我赞成。四万人一位代表的比例太小,三万人比较合适。”这是华盛顿在整个会议期间对议题发表的唯一的意见。他一开金口,大家立刻不说话了,葛汉的提议获全票通过。
作为制宪会议主席,华盛顿第一个在宪法草案上签字,其他代表陆续签字,每个州的代表都把名字签在一起。纽约州只有汉密尔顿孤零零的一个人,严格地说,他不能代表纽约州。华盛顿说:“各州和汉密尔顿中校签署了宪法。”在最初参加费城会议的55位代表中,有13位会还没开完就走了,留下的42个人中有3位拒绝签字,所以,最后签名的是39位。签完之后,富兰克林指着华盛顿座椅靠背上刻着的那半轮太阳说:“在整个会议中,我一直搞不清那是一轮旭日还是落日。现在,我终于欣喜地发现,它是正在升起的太阳。”
别人似乎都没富兰克林那么乐观。签完字,大家到城市酒吧吃“告别饭”的时候,华盛顿嘟囔了一句:“新国家也许能活20年。”别的代表一听,20年?您老人家太可爱了!顶多五六年咱就散伙!鬼知道这玩意儿管不管用。那位36岁的“宪法之父”麦迪逊,打从这个桂冠加到他头上的那一天起就拼命否认。他说,我不是“宪法之父”,它是集体智慧的结晶。你以为他是因为谦虚才这么说的吗?错!麦迪逊一辈子都没学会谦虚。他拒当“宪法之父”是因为他压根儿就不相信这部宪法行得通。等你们玩不下去的那一天,可别都赖我,我得拉上在座的各位当垫背的。
就这样,一群不完美的人写了一部不完美的宪法,这部不完美的宪法将缔造一个不完美的国家。尽管如此,美国宪法自它诞生之日起就受到顶礼膜拜。二百多年来,它总是被模仿,从未被超越。人们喜欢把它与英国的“光荣革命”相提并论,把它称为“光荣妥协”,只因它不流血就创造了一个统一的国家。从此,北美人说到自己国家的时候使用的动词从“复数”变成了“单数”。美国有两个座右铭,一是“我们相信上帝”,二是“合众为一”。历史将见证这部宪法为新大陆成就的一切。
这39位美国宪法的签字人和56位独立宣言的签字人就是我们常说的“建国国父”(有几位重叠)。但“建国国父”是个更大的群体,除了上面说的这些,还有很多虽然没签这两份文件但为美国做出重要贡献的领袖,比如,托马斯潘恩,帕特里克亨利,约翰杰伊,约翰马歇尔,詹姆斯门罗,等等,以及千千万万为美国的自由而战的普通战士和公民。在这个庞大的名单中,历史学家们公认,其中的七位是“最重要”的“国父”。以年龄长幼为序,他们是:
本杰明富兰克林:作家,科学家,外交家
乔治华盛顿:第一位总统,“美国之父”
约翰亚当斯:第二位总统
托马斯杰斐逊:第三位总统
约翰杰伊:外交家,首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詹姆斯麦迪逊:第四位总统,“宪法之父”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首任财政部长
除富兰克林和华盛顿以外,其余五位都是律师或有法学背景。他们都是新大陆培养的人才。富兰克林只上了三年学,靠自学走进科学的殿堂;华盛顿小学毕业,在战场上赢得了荣誉和尊严;亚当斯毕业于哈佛学院;杰斐逊是威廉与玛丽学院的优秀毕业生;麦迪逊毕业于新泽西学院;杰伊和汉密尔顿来自国王学院。在这七位中,最睿智的是富兰克林,最博学的是杰斐逊,最敏感的是亚当斯,最有政治智慧的是麦迪逊,最有治国天才的是汉密尔顿。与其他几位相比,无论是智商还是情商,华盛顿都不是最突出的,但他的判断力无与伦比。他毫无疑问是那个时代最伟大的政治家。
“国父”们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尽管他们的名字熠熠生辉,但他们是像我们一样的普通人。美国就是由这些普通人创造的国家,它有普通人的梦想和追求,也有普通人的性格和情感;它有普通人的善良和宽容,也有普通人的傲慢与偏见。有时候,它是那么勇敢和坚强,有时候,它又是那么胆怯和脆弱。它正义吗?它邪恶吗?它光明吗?它黑暗吗?在探索这些问题之前,让我们先审视自身。也许你会发现,我们自己就是这些问题的答案。一个普通人是什么样,他的国家就是什么样。当我们苦苦追寻着一个理想的国度时,是否应该先成就一个理想的自己?
制宪会议的结束并不意味着新国家的开始,宪法还只不过是“草案”而已。只有在9个州接受它之后,它才能成为真正的法律。宪法不再是秘密,它将毫无保留地面对全民大讨论。富兰克林刚从会场走出来的时候,他的朋友鲍威尔夫人问:“你们给了我们一个什么样的国家?”富兰克林说:“一个共和国,如果你能保持它。”那么,美国人能接受这个共和国吗?他们能保持它吗?请看下一个故事:联邦党人。
第60章 联邦党人()
1787年5月到9月的制宪会议为新大陆写了一部新宪法,但这部宪法企图创造的国家还只是“水中月、镜中花”。费城会议规定,至少要有9个州批准之后,这部宪法才能生效,否则,它只是一篇自娱自乐的文章。每个州都分别由选举产生的代表大会投票表决是否批准宪法,一场“全民大讨论”正在展开。一时间,新大陆似乎只有两种人:一种是支持根据宪法建立联邦的人,叫“联邦主义者”或“联邦党人”;另一种是反对宪法的人,叫“反联邦党人”。这场大辩论的意义不仅在于它的结果,更在于,它诠释了“建国国父”们对新国家最原始的设计和期望。
费城会议结束后,华盛顿和富兰克林的工作暂时告一段落,他们可以回家歇歇了。但汉密尔顿和麦迪逊的工作才刚刚开始,他们面对的将是比制宪会议凶险十倍的“江湖”。当初,各州来费城开会的代表多多少少都是国家主义者或联邦主义者,有的激进,有的温和,但他们基本上是赞成建立更强大的中央政府的。那些“州权至上”的保守派根本不屑来开会。正因如此,宪法名正言顺地忽视了他们的声音,他们的“抵制”策略反而让制宪会议变得相对容易。但现在不同了。当成文宪法摆在全民面前时,所有的人都要发表自己的高见,所有的利益集团都要在新宪法中寻找自己的诉求。“反联邦党人”决心在这一轮的较量中夺回失去的阵地。
“反联邦党人”反对新宪法的最主要的论点是:
国会授权费城会议“修宪”而不是“制宪”,新宪法有越权之嫌,不合法。
共和制只适用于小国寡民,应保持各州的独立主权,维持邦联的形式。
现有的邦联条例足够完美,不应被取代。
新宪法缺少权利法案,无法保障公民的个人自由。
新宪法创立的中央政府过于强大,它将压迫州政府,侵犯民权。
新的中央政府将是个“集权”政府而不是“联邦”政府,各州将失去独立性。
立法权(国会)人数太少,没有代表性,很容易变成“富人俱乐部”。
行政权掌握的资源太多,总统权力太大,将产生独裁。
司法权将取代各州的法院,使各州丧失司法独立,并有可能受到指控。
应该再开一次或几次会议修正新宪法的缺陷,然后才能考虑是否接受它。
听上去,新宪法简直是个怪物,正如纽约州州长乔治克林顿所说:它像个“巨兽”,“张开血盆大口,露出恐怖的牙齿,准备吞噬眼前的一切”。
在13个州中,最大的4个是弗吉尼亚、宾夕法尼亚、马萨诸塞、纽约。如果它们不加入联邦,这个联邦没有实际意义。弗吉尼亚和纽约是最顽固的两个大州。在弗吉尼亚,“联邦党人”和“反联邦党人”各占一半,势均力敌。在纽约,“反联邦党人”占绝对优势。为什么貌似开放的纽约反而不愿接受宪法?一个统一的大市场和中央政府对商业的强有力的保护显然会使纽约受益,纽约人为什么顾虑重重呢?
纽约州号称“帝国之州”,据说是因为华盛顿提到纽约得天独厚的资源实乃“帝国的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