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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个飞机去明朝-第1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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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可望恭立在侧,说道:“他难道真的就带着二百人去攻打房县?”

    “凭他二百人?那不是去攻打房县,而是去送死。”冷哼一声,有些得意的说道:“还是太年轻,自以为打过几次胜仗就不知道东西南北了。我估摸着这次他说不准是风声大雨点小,我们还得给他加把劲推上去。”

    “这样,可望,我记得襄阳城的暗府中还有一套盔甲,你知道吧?”张献忠看着孙可望,思索了一下,问道。

    “孩儿不知。”

    “恩,你不知道并不奇怪。唉,说起来还是前年的时候,曹文诏在湫头自杀,衣甲被高迎祥所得,后来辗转到了本帅手中。那真是一副好盔甲啊,你与襄阳城的暗桩联系,让他们以我的名义将这盔甲在大庭广众之下赠与朱常渊作为出征之姿,加一把火逼他上路。”

    “是,父帅!”

    朱常渊从营房中出来的稍晚,等到了城西山头十义冢的时候,二百人包括破虏和孔和在内都已经牵着马列队站在十义冢的前面,朝那高大的坟头躬身行礼。

    士兵的周围,围了里三层外三层的襄阳百姓,他们都充满好奇的看着二百人马,不知道接下来这些人要干嘛。

    士兵们看到朱常渊过来,齐声高喊:“神圣将军”并且跪地。

    “站起来。”朱常渊今天穿着一身和兵士一模一样的盔甲,骑着一匹与所有士兵一模一样的战马来到众人前头。

    “兄弟们。”朱常渊从马上下来,为了达到震撼的效果又从系统中摸索出来一个电子大喇叭,打开电源开关说道:“兄弟们。”

    “啊……”没有见识过大喇叭厉害的襄阳民众被朱常渊突然搞出来的大声音吓了一跳。

    “这。”朱常渊指了指高大的石碑,石碑上面写着三个大字“十义冢。”

    “这里,埋藏着本将十位兄弟的人皮。”朱常渊说的声泪俱下,“本将身为朝廷之人,行朝廷之事,好心好意命这十位兄弟带着招降书到房县招降孙小凤。”

    “哪里知道逆贼孙小凤,竟然目无朝廷王法纲纪,非但不受招降,还虐杀我十位军中兄弟,竟然行那剥皮酷刑,禽兽行径。”

    朱常渊说着说着,不禁心疼的掉下泪来,仰天朝吼一声,又道:“想我那十位兄弟,平日里为国为家,在战场上奋不顾身不惜性命抗击建州鞑子,回到家乡却被区区毛贼凌辱虐杀致死,何其悲也!”

    “呜呼,我兄弟,本将恨不能吞了孙小凤的心为尔等报仇雪恨。”

    说话间,举起破虏拿来的那一杆白色的大旗。道:“今天,我朱常渊发誓讨伐逆贼孙小凤,就此以白旗为号,顺便祭奠一下这十位兄弟的亡灵。”

    “刺啦!”朱常渊将大旗放到在地。从旗子上撕扯了一条白布下来缠在自己的右臂上,道:“十位兄弟,本将不能保住你们的性命,唯有以此在身上,他日讨伐逆贼孙小凤之时。愿你们也能亲眼看到。”

    朱常渊说完,破虏同样上前撕扯了一条白布缠在右臂冰凉的铁甲之上。

    随后,二百名士兵一个个上前,将那白色的大旗撕扯干净,每人一条白布缠臂,完了之后又回到队伍中,站的整整齐齐。

    “兄弟们!”朱常渊高举自己手中的狼牙棒,大声说道:“逆贼孙小凤,横行房县,不法大明。恣意决人生死,祸害忠良之士,你们怎么办?”

    “杀!”

    “杀!”

    “杀!”

    下面虽然只有二百人,然口径统一,声势震天。

    两边的老百姓都被这种声势感染,不由得举手与兵士一起高喊:杀,杀,杀!

    三声过后,现场沉寂如无人。

    朱常渊又问道:“逆贼孙小凤,酷刑虐杀我十位军中兄弟。该当如何?”

    “杀!”

    “杀!”

    “杀!”……

    朱常渊又问道:“逆贼孙小凤,欺我年少,藐视本将在先,侮辱本将在后。你们可能忍?”

    “杀!”

    “杀!”

    “杀!”

    这一句话,才说出朱常渊的本意。

    “将军!”人群中突然出来一个看似五十来岁的男子,手中捧着一副金色的盔甲走到朱常渊面前,将那盔甲高高举过头,说道:“我家张大帅知道将军要出征讨伐逆贼孙小凤,无以为赠。特命在下奉送此甲与将军,愿将军早日凯旋。”

    “盔甲?”朱常渊伸手接过那套明晃晃的盔甲,打开看了一眼,确实是好甲。

    不过这副盔甲如果和自己打造的盔甲比起来只能用四个字来形容:华而不实。

    无他,这套金黄色的盔甲是中国古代传统的盔甲,而朱常渊打造的,让将士们穿戴在身上的却是西方国家才有的那种整体式板甲,说白了就想t恤一样是从下往上套上去的。

    并非说是中国古代比不上西方,然而但就盔甲来说,西方欧洲的那种盔甲更合适,在战场上也更实用。

    “是的将军。”那人抬起头,说道:“据说这幅盔甲乃是曹文诏生前所穿。”

    “不要”。

    朱常渊粗鲁的将盔甲扔出好远丢弃在地上,道:“朱某人上的是战场,吃穿用度一律和军中兵士一模一样,岂敢有所不同。”

    这话一说,下面的二百人心里顿时都暖烘烘的。

    “老子就穿我这套黑乎乎的盔甲,还要用它上战场亲自杀敌。”说完,手中大棒高举,大声吟咏道:“岂曰无衣?与子同袍。王于兴师,修我戈矛。与子同仇!”

    这是诗经中的名篇,《秦风,无衣》

    “岂曰无衣?与子同泽。王于兴师,修我矛戟。与子偕作!”

    下面的战士,没有不懂这首古风的,听到朱常渊吟咏,也一同尾随,粗狂的声音充斥山野,将这首诗朗诵的动人心肠。

    “岂曰无衣?与子同裳。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

    众人齐声高呼,三遍而止。

    那名给朱常渊送盔甲的家伙,灰溜溜的将地上的衣甲捡起来躲进了人群之中。

    “好!”朱常渊翻身上马,将头盔套在头上,朝众人一挥手道:“所有人,听我号令,讨伐逆贼孙小凤,出发。”

    “是!”

    顿时所有人翻身上马,跟着朱常渊转身离开。

    二百人,二百匹战马,就此绝尘而去!(未完待续。)

第31章 暗招() 
ps:作者写书不易,尤其冬天到来,老衲工地上真的没有空调,每日晚间码字手都冻肿了,请诸君支持正版,钢筋在此跪谢了。●⌒,……

    整整二百匹马,每匹马的颜色大小几乎是一模一样,乍一看像是一个模子里面浇筑出来的,所以,破虏在给马匹打造盔甲的时候,都是按照统一的大小定制。

    马甲覆盖在马的身上,将战马严严实实的包裹起来,只留下眼睛和马蹄露在外面。而每匹马上面的兵士,则包裹的更加严实,就连眼睛鼻子都给封闭起来了。

    当然了,他们头上戴的可都是朱常渊从现代社会中运送过去的武警防暴头盔。

    至于武器,人人手中一柄粗大的狼牙棒,倒不是因为狼牙棒更美观雄壮,而是因为此次出征不同寻常。

    一般的刀剑,即便是再好,杀了十个人的时候肯定也卷口卷的不能看了,但是铁棒不存在这个问题,上面的狼牙钉齿都有一公分来粗细、每根狼牙的长度不超过三公分,整个铁棒上面从上到下数十个这样的钉齿。

    这种棒子,一下子敲在人的身上,别说是毫无防备,就是身上穿了一层铁甲盔甲也要脱一层皮。要知道这棒子本身的重量就超过二十斤,再加上这些士兵力大无穷,战场上厮杀的时候一棒子一个根本不费事。

    “兄弟们!”朱常渊打马在最前头,走到一处山坳地方突然停了下来,对后面的队伍说道:“山路难行,所有人四队变成一队,听我号令,紧跟着我。”

    “记住,此次剿匪志在鸡犬不留,诸位兄弟只管杀戮报仇,余事莫问。”朱常渊轻轻纵开马缰,又拿出大喇叭高声说道:“我给兄弟们的这些马匹。每一匹都价值数万金,个个飞驰如闪电,我前面走,你们放开马缰追来。一路上先熟悉下马性,战场上也好驾驭。”

    “驾!”朱常渊放开马匹,在山路上飞驰起来。

    当然了,为了照顾后面的兵士,他也不敢将马速万全放开。只保持着大约每小时五六十公里的速度向前。

    后面的兵士放开马缰,都被这马的速度惊呆了,虽然也能驾驭,可山路上太过颠簸,马匹走的快人也受不了。

    特别是那些对于马性不是很熟的士兵。

    如此行走了半个多小时,士兵对于马匹都逐渐适应,和马的节奏也配合的非常好,如此一来再无颠簸之感,只觉得两边山峰飞速后退,飞马竟如顺流行船一般。好不快活。

    +

    张大帅的府中,孙可望急速跑进书房,口中气喘吁吁的说道:“义、义父,朱,朱常渊出兵了,出兵了。”

    “什么出兵了?”张献忠一皱眉头,若是不了解自己这义子的脾气,听他这话还以为朱常渊阻止人过来打自己了呢。

    “是,是,孙小凤孙猴子。”说话间将一封密信送到张献忠的手上。喘了几口气以后说话也顺畅多了,道:“朱常渊,仅仅率领二百重甲骑兵挺进房县,去剿孙猴子了。”

    “什么?”张献忠一拍桌子站起来。伸手接过孙可望递过来的密信展开一看,几秒钟自后,紧皱的眉毛缓缓舒展,以至于喜笑颜开。

    “好啊,好啊。真是不知道天高地厚,二百人去剿灭孙猴子。”张献忠将密信拿起来放在燃烧的烛火上烧掉。眯着眼狠狠的说道:“天作孽犹可恕,自作孽不可活。是你给了我张献忠机会,不能怪本帅了。”

    “可望!”

    “孩儿在。”

    “速速清点一千人马,不不不,你等下。”张献忠稍微一犹豫,然后目中露出凶狠之光,道:“两千,你去点两千人马,不,两千骑兵,今晚连夜过去。”

    “过去?”孙可望虽然知道张献忠让他去哪里,可是搞不明白张献忠让他去干啥,帮助朱常渊打土匪?还是帮助土匪?

    “对。”张献忠微微一下,道:“此去房县,只有沿着马栏河峡谷逆流而上,两岸皆是夹谷大山没有别的路程可走。”

    “一旦朱常渊进入这个峡谷,你就率军尾随其后,但不要被其发现,等他与孙小凤拼个你死我活的时候,上去一把铲除这个祸根,也好让本帅睡个安慰觉。”

    “遵命,义父!”孙可望脸上也露出了微笑,不得不说张献忠这个计谋确实是高,到时候不管是孙小凤胜了朱常渊,还是朱常渊剿灭了孙小凤,胜者必定元气大伤。

    “若是孙猴子赢了,朱常渊必死,你就不必再行进攻,到时候对外只需道咱们去救援,没来得及而已。若是朱常渊胜了,你务必扑上去,我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张献忠眼中精光明灭,突然又道:“不,我只要见到尸体,不要见人。”

    想想朱常渊的王八模样,心道还是不要见这货为好,太过危险。

    “朱常渊此人太过危险,命令士兵带足弓箭,对他只可远距离集中射杀,万万不可近身搏击,否则后患无穷。”

    张献忠安排完,孙可望赶紧点了两千骑兵,人人背上都背着数十支羽箭,马上放着一张大弓。两千骑兵带齐三十日的粮草,趁着夜色朝进入房县山谷的入口,朝房县围拢过去。

    +

    朱常渊在襄阳城十义冢前誓师出征,带领二百人远征房县,除了襄阳城的居民之外,第一时间得到信息的可不止张献忠一个人。

    除了张献忠,还有一个当事人:孙小凤。

    孙小凤名字听起来柔柔弱弱,他长得可不柔弱,一副五大三粗的模样。

    “哈哈哈。你们都听说了吧,朱常渊不知道天高地厚,竟然带着二百骑兵于今日中午朝我房县而来。”一个身上长满了赘肉的家伙,在酒席上站起来,端起一碗酒大声说道:“二百人,不用大圣出马,给俺五百兵马,俺保证半路给他收拾掉。”

    孙小凤坐在上首,看上去比张献忠的年龄还大一些,黑黝黝的眼中光芒闪烁,皱着眉头道:“老子老觉得朱常渊在故弄玄虚,二百人他就敢攻击咱们房县,他又不是傻瓜。”

    是啊,一个率领三千盗匪就能攻破沈阳卫的家伙,自然不可能是个傻瓜,可既然不是傻瓜,为何敢就率领二百人过来。

    难道他的脑子最近摔到了,或者是,这货真的有把握。

    “或许,他自以为他是个百战将军,而大圣您只是个草头王,别忘了当年曹文诏就曾率领千余人打破了高迎祥十万大军。”

    孙小凤身边一个看似瘦弱的老书生说道。

    说是书生,因为这货确实一副书生打扮,就是年纪有点大,最少也有五六十岁的样子。

    “军师,你的意思是说,朱常渊是把自己当成了曹文诏了?”孙小凤嘿嘿一笑,道:“不错,他自然可以把自己当成曹文诏,朱常渊也有这个实力,不过想要把我当成高迎祥,他还是看扁了本大圣。”

    “大圣的意思是?”老者问道。

    “军师,他朱常渊不是要来剿匪么?为了防止万一,咱们明天一大早就撤到山里躲起来,找不到咱们他自然就会回去。”

    “大圣不可。”老者站起来,恭恭敬敬的对着孙小凤一礼,说道:“大圣啊,此次朱常渊仅仅率领二百人过来剿匪,如果大圣就此退缩,世人都会嘲笑于您,说您手底下近万人,竟然会被朱常渊二百人吓跑。”

    “还有,即便是跑了,这次可不同于以往。”老者在桌子上画了个全道:“大圣将兵力分散到四周的山中去,那要准备躲多久才出来呢?”

    孙小凤被军师问的一愣,说道:“自然是把朱常渊耗到回了襄阳再出来。”

    “若是朱常渊不走呢?”军师又问。

    孙小凤顿时愣住了。

    对啊,若是朱常渊带着二百人就在这房县住了下来不走,该当如何,总不能一辈子躲在山里不出来吧。

    要知道这次朱常渊可不像上次左良玉带着数万兵马过来,仅仅带了二百人,朱常渊完全可以在房县征购足够的粮草以供军需。

    “那,按照军师的意思是?”孙小凤没了主意。

    “打,只有迎战!将军不必害怕,敢问将军手下有多少人?”军师问道。

    “有万人。”

    “五十个人打一个人,还打不赢么?”军师以前大概是个掌柜的出身,这账算得还真是准,一万对二百,可不就是五十个打一个吗。

    这么一说,孙小凤的胆子顿时也肥了起来,心道不就是二百人么?老子一万人打不赢你二百,即便你是朱常渊又有如何?

    “那朱常渊何时能到我们房县?”

    “早呢?此去襄阳城有四百五十里,且多是山道崎岖难行,即便他朱常渊带着二百人不吃不喝,想到我房县至少也要等到后天。”军师笑呵呵的说道:“我房县中人骑马出去,若是走的急了这马的腿脚都会折断,更何况他是重甲骑兵,能不能过得来还是两回事呢。”

    孙小凤精神陡然升起,道:“兄弟们都打起精神来,到时候咱们以逸待劳又以多打少,区区二百人不在话下,这次谁能斩得了朱常渊的头颅,本大圣赏他十斤黄金。”

    “大圣万岁。”

    “大圣万岁。”

    “哈哈,朱常渊名扬天下,到时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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