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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我叹了口气,扔掉了烟头。我经历过那种痛苦,不想看到别人也经历。
一支烟刚抽完,突然听到铁路桥上有人喊了一声。
我扭头一看,发现是程佳华在撑在铁护栏上,对我们吼喊:“喂,我们可以下来看看吗?”
“可以,下来吧!”吴林禹抬头,对他们挥了挥手。
女孩儿的哭声停止了,但一直背对着我,不知道在干嘛。她从未转头看我们一眼,就连这分贝极高的吼话,也没能吸引到她的注意力。
一阵风滑跃山谷,拂面而过,让没有裹外套的我打了个冷颤。我寻思着,站在这里等着也是干等,不如先进车里暖和一会儿,等陈莉姗下来了,再跟那姑娘好好说话。
我的意思是,有陈莉姗这个女性在,跟她说话会方便许多。
打开车门,我挤进了轿车的后座里。座椅上铺着毛绒绒的坐垫,坐上去非常暖和。车里飘着一股淡淡的香气,闻起来很是舒服。骑了这么久的马,露宿了这么多天,现在坐进轿车里,只感觉自己宛如与文明世界隔绝已久的原始人,看哪里都觉得好奇。
我不得不说的是,这辆轿车,这台凝聚了无数人智慧的工业产品,的确是要比我那破掉皮的马鞍舒服太多了。抚摸着车顶,我心说,我以后一定要找个空学会开车,不能骑一辈子的马。
探头向前,前边儿的驾驶座里,就没有那么舒适了。因为,驾驶座座椅上的毛绒坐垫浸满了血,有种案发现场的骇人感。不用说,这肯定是那司机的。血液,我觉得是世界上最神奇的东西。除了隐藏在人体外,不管它出现在哪儿,都会极大程度的破坏那儿的和谐。
就算是世界上最顶级的色彩师,也找不出来一种颜色能和血液的鲜红,和谐搭配。
所以,眼前一出现浸着血液的坐垫,之前轿车带给我的舒适,立即一扫而空。视觉的刺激,让我有推门而出的冲动。但这时,一张放在水杯座的照片,吸引了我的注意力。我想也没想,就把那张照片拿了起来。
照片看起来很新,手指放在上边儿也感觉很黏,像是才冲洗不久的。
这是一张合照。
粗略一数,照片上大概有三四十个人。所有人站在一列又一列台阶上,面带微笑,对向镜头。并且,这合照的形式,更像是学校的毕业照。原因是,第一排的人,就像是学校里的领导团体,全都有板凳可以坐。坐在板凳上的几个人,双手平放于膝,腰板挺直,面露淡笑。这完全就是记忆里那些领导们合影时必须带有的正襟危坐。
而第一排往后的人,列成四排,站在后边儿阶梯上。
奇怪的是,站在阶梯上的人,面相又不像是学生。迅速一扫,能辨出他们都是各个年龄段的人,有男有女,有老有少,我甚至还看到一个抱着婴儿的妇女。
照片顶部写着几个用电脑处理过的黄色正楷字:
全体成员合影(第二次)
咦,合照不是都应该标明日期的吗?我翻过照片的另一面,也是空白一片,没有看到有数字标明的日期。
其实,这张照片可能是事情发生之前,某个单位,或者某个团体的普通合照罢了。我翻回照片的正面,笑了一声,心说这照相的人也太不走心了,连个日期水印也不打上。
你瞧,兴许现在照片上的人都死得差不多了,我这种后世的人见到照片,连拍摄的日期都不知道,照片就失去大部分的意义了。我欠出身子,准备将照片放回去。
就在视线最后一次停留在照片上的时候,我忽然一个激灵,愣住了。定住放回照片的手,我慢慢收回照片,重新放回眼前。
我皱起眉毛,睁大双眼,将照片凑至视线能够完成对焦的最近距离。
因为,我好像在照片里的密集人头之中,发现了一个熟悉的面孔。
我以为刚才是我一晃眼看错了,可这次近距离的观察后,发现我的眼睛是对的。没有错,绝对不会错,肯定是他。
合影的人群一共分为四排,每排八九个人的样子。在第三排,第三排的左侧,那个最不显眼的位置,竟然有一个人是周志宏的脸。
是的,周志宏,那个出卖了段可,事后心生愧疚,便脱离我们的毛头小子。
死盯着照片,不自觉的,我的另一只手就放到车窗上,撑住了头部。
天呐,周志宏怎么会出现在照片里?这小子不是说他去西藏了吗?
照片上的周志宏,其实还挺出众的。因为,周围的人几乎都面带微笑,只有他一个人,阴沉着表情,木然的看向镜头。记忆里的他,不是整天都在和志娃打闹,活蹦乱跳,俏话连篇的吗?怎么在照片里就变成闷生了?
我摇了摇头,有些不敢相信。
但想到这里,我立即猜想到了一种可能。
这也许是事情发生之前,我是说,“奥体米特”到来之前拍摄的合照。照片里,在那个时空的周志宏,不认识我,我也不认识他。可能他的父母就在这群人之中,便拉他一起来照相了。有的单位是有拍合影的习惯,这很容易讲通。
然后,冲洗出来的照片,有很多张,其中一张,就被放进了我所在的这辆轿车里。
“奥体米特”到来之后,车主死掉了,但照片还在轿车里。
车外的那对男女,在某一天,偶然碰到了这辆轿车,打开并使用。
他俩又决定在今天出来游玩,晒晒太阳,踏踏青。
开出轿车,他们在路上遇到了抢劫。
碰巧我们又在桥上目睹了全过程。
然后我们拔刀相助,解救了女孩儿。
刚好今天温度不高,驱使我坐进轿车里。
我坐进轿车,因为闲得无聊,拿起照片察看。
最后我惊讶的发现,照片上有一个人竟然认识。
会有这种可能吗?
可能很小,小到像小说里的情节。但也不排除。
但我还是排除了,因为这一通概率算下来,比中彩票的机会还要低。我不信世界上会有如此巧合的事情。就算有,也不会在我身上发生。上大学那会儿,我连抽过一百块的两元刮刮乐,最后结果是一个也没中。
那另一种可能就是,照片上的周志宏,是他离开我们后所拍摄的。这更容易说通了,或许他在路上走累了,临时改变了主意,不想去西藏了。这时,他遇到了另一个队伍团体,定居下来,重新生活。
这个可能,好像更合理一些。
那周志宏这小子是骗了我们,他没去西藏,而是加入了另一个队伍?
我揉了揉眼睛,用拇指刮了刮相片,再次看向里边的“周志宏”。
没有错,是他,绝对是他。我还正在猜想这会不会是周志宏的某位亲戚,跟他样貌相似,但这一确认,我就觉得,如果真的仅仅是“长得相像”的话,照片里的这位周志宏,肯定就是来自未来科技的克隆人。
照片上的周志宏,除了头发短点儿,换了一副新眼镜外,都还是记忆里的样子。虽然这么久没见他,他的样貌在我脑海里已经有点儿模糊了,但是,这一张脸只要蹦到我眼前,我的神经就立即会反射出一个名字来:周志宏。
所以,我几乎已经确认照片上的是他本人了。而且,还是我认识的周志宏。
这么一来也说得通,合影上之所以没有添加日期时间,恐怕是他们确定不下来具体时间。最重要的是,周志宏加入的这个团体,规模远比我们之前的大,甚至超过了李工头,以及烂耳朵赵。
照片既然放在车里,就说明车外的那个女孩儿,见过周志宏。
我转过身,回头看了一眼那女孩儿的背影,又低下头,重新抬起相片。将合影里的人像挨个儿看了好几遍,却没有发现那女孩儿的所在。其实,刚才她蓬头乱面,我也记不清她具体长什么样子了。
算了,继续再这里乱猜也没有意义,我抓好相片,用脚顶开了车门。
第一百八十二章女孩儿()
走出车外,看到吴林禹已经骑上了摩托车。别说,他叼着个烟,骑在摩托车上,还真有一股社会痞子的气质。还好他是跟我站一条线上的,我可不想遇到这种既能打,又会玩儿枪的抢劫犯。
刚想把吴林禹叫过来,我又愣住了。我低头看了一眼照片,又看了看在转动摩托车钥匙的吴林禹,心里不知为何冒出了犹豫。
这很奇怪,连我自己都不知道为什么。或许是,我不了解现在自己对周志宏,到底是个什么态度。一瞬间,我回忆起来他的音容,他留下的那封信。
周志宏出卖了段可,让我失去了最重要的人,这是不争的事实。我曾经说过,那件事情我不怪周志宏,那是每个人的本能反应,我能理解,甚至还嚷着要去追回独自离去的他。可是现在一回想,发现自己并没有那么大度。至少这件事情,在我心中还是有磕绊的。
可是,说恨他吧,心中的怨气又还不够。那的确是每个人的本能反应,我能理解,可还是不能释怀。
这是一种异常纠结的情绪。
所以,假如我现在把吴林禹叫过来,告诉他周志宏的脸在这张照片里出现了,接下来又会怎样呢?以吴林禹的性格,他肯定会拿着照片,去找那个女孩儿问个水落石出。如果,我是说如果这张照片是在事情发生之后拍摄的,那么众人肯定会有疑惑,疑惑周志宏为什么会出现在相片里。
有疑惑,大家就会想去排除疑惑。吴林禹可能会去寻找周志宏,也可能不会,这我预测不了。我犹豫的原因就是,假如真的把周志宏找到了,我看到他,该说什么好呢?
“你看,在马背上待久了,发觉这玩意儿也挺好玩呢。”吴林禹伸腿一蹬,发动了摩托车。他的摩托车技术,还是志娃传授给他的。
我挤出笑容,对他点了点头,然后又拉开车门,坐回了车里。
算了,我还是决定不要把这个发现说出来。事情过去这么久,大家早该忘了,我没必要再去唤回他们的记忆。周志宏呢,他既然选择了离开,我又不恨他,犯不着追上大半个地球去找到他。他在照片里,我在照片外,这其实是我和他之间最好的距离。
思绪间,我已经不自觉的将照片对折了好几次。等我展开照片,看到上边儿不可磨去的折痕,才发觉自己破坏了别人的物品。唉,这样也好,照片放回去的话,或许会被他们瞧见。我索性又对折回相片,揣进兜里。没人会知道的。
静坐在座椅上,我突然又想到,会不会是自己想太多了?这张照片,也许只是事情发生之前所拍摄,并且刚好有周志宏出镜罢了。虽然这条可能的概率很低,但我们连外国人都能碰见,再遇到这种巧合,也在情理之中。
没坐多久,陈莉姗和程佳华就翻上了公路。这次,那女孩儿终于肯扭过头来了。但她只看了一眼陈莉姗,就别回了头。我推开车门,把陈莉姗叫了过来。
“腰部,你去跟她搭几句话吧。”我朝着女孩儿的方向努头,对陈莉姗小声道。
“搭话?”她问我,但眼神还在那堆尸体间游离着,“搭什么话?”
程佳华看了看血泊里的死人,又望了一眼那女孩儿,便朝我走了过来。
我想了会儿,说:“你问她,问她家住哪儿,我们就顺便送她回去。”
“她遇到这种事情,现在又孤零零的一个人,就这样把她留在这里,实在不放心。”我看着那女孩儿披在肩上的头发,摇头补充道。
陈莉姗看了我一会儿,点头说:“好吧。”
她看了一眼在我身后的吴林禹,就转身,朝那女孩儿走了过去。
吴林禹像个小孩儿似的,发动了摩托车,在公路上开出一段距离,又折返回来。看来天天骑马把他给憋坏了。
程佳华还在左顾右盼着,像是一个闯进案发现场的路人甲。
“有啥好看的,又不是第一次见了。”我将手肘放在轿车顶上,对他笑道。
程佳华听到话语,朝我看来。他说:“不是,只是感觉来得太突然,就像龙卷风。”
“对了,另一个小子被你干掉了?”程佳华问,“你刚才冲得太快,都跑过桥底了,我没来得及切换视角,就听见枪响了一声。”
我对他点头。
程佳华立即拍上我的肩膀,笑道:“可以,可以,下一届见义勇为奖就颁发给你了!”
我围起双手,朝陈莉姗走过去的方向努了努头,叹气说:“可惜只救回一个。”
程佳华扭过头看了一眼,安慰我说:“没事儿,男的死了,你这就是英雄救美。”
他这句话说得大大咧咧,毫不遮掩,那女孩儿绝对能听到。我立即对他皱起了眉头:“小声点,人家正伤心呢。”
程佳华这才意识到自己的失态,他拍了拍嘴巴,凑到我耳边,压低声音坏笑道:“玩笑归玩笑,但我敢保证,你刚才主动给她盖上衣服,绝对让她对你有了好感。”
“就像是给她心灵上的伤口,粘了一张创可贴。”程佳华总是鬼话连篇。
“别贫了。”我白了他一眼,“谁心脏出问题了用创可贴?”
“有创可贴,才能叫创伤啊。你我都是文化人,说话就不能形而上一点儿吗?”程佳华说,“对了,死掉的人是谁,就是你们没救活那个。”
“不知道,”我摇头,“可能是她男朋友吧。”
陈莉姗走过去,蹲到那女孩儿身旁,开始搭话了。
话毕,程佳华突然一拍手掌:“诶,那正好,你看,双方都丧偶,刚好是促成二次恋爱的绝佳条件。”
“冷掉的蛋炒饭,就是需要干柴烈火。”他继续说,“有时候爱情来得也快,就像龙卷风。”
事情过去这么久,程佳华也没了顾忌,总爱拿这件事开涮,从来不顾忌我的感受。
我没理会他那一句又一句的胡话,直接朝陈莉姗走去。
“我叫陈莉姗,你叫什么名字啊?”陈莉姗的语气有些僵硬,看来她不是很擅长和陌生人谈话。我站在护栏旁,闭口倾听。
女孩动了动头,好像看了她一眼,然后又盯回面前的尸体。头发蓬乱,我仍然看不到她的面貌。
那具穿着蓝外套的尸体,也就是之前被我称之为司机的那人,四肢扭曲,面朝下而躺。他被榔头敲击的地方,是后脑。后脑勺受到钝物敲击,有一部分已经塌陷了下去。血液糊在黑发之中,在阳光下泛着微光。
我不禁摸了摸自己的后脑勺,去想象那种痛楚。从小老师就教导我们,在教室门口疯打狂跳的时候,千万不能碰后脑,容易出人命。这群小混混还真是深悟此理,专挑要害打。
“好吧,名字不重要。”陈莉姗抿起嘴唇,有些尴尬的看了我一眼。
她在身上摸了摸,摸出一包纸巾来。陈莉姗抽出一张,递给那女孩儿:“来,把眼泪擦一擦。”
女孩儿软着双手,还是没有理会她。
陈莉姗叹了口气,缓缓地将纸巾伸得更前,贴上那女孩儿的脸颊。她说:“你要是不想动的话,我来帮你。”
说着陈莉姗在她脸上慢慢擦拭着。女孩儿没有同意,也没有拒绝,任由陈莉姗替她拭去脸上的泪水,自己仍像一尊雕像一样。
“你看呐,女孩子哭多了,就不好看了。”陈莉姗用起了说教的语气,“以前我做老师的时候,就经常对那些被我训哭的小女孩儿,说这句话。”
女孩儿又动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