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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生之文娱高手-第25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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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就别笑话我了,放心,到时候少不了你。”肖劲光知道越是否认这俩家伙打趣的越厉害,索性就大大方方的认下了。

    “再有就是想问一下,《麦田的守望者》写的怎么样了?要是没写完,能不能给我一部分先连载着,剩下的你慢慢写。”

    原本他还没这么着急,朱子清虽然很厉害,但写西方小说还是第一次,他想先看过书确定没问题在连载。

    但是在见到《哈利波特》的成绩之后他知道自己太谨慎了,啥都别说了,赶紧把书拿到手再说。

    而且现在朱子清正火,连载他的作品广告都不用打,放出风声等着收割果实就行了。

    “行,已经完成了一半,先给你吧。”朱子清想了想点头同意。

    其实这书他早就抄完了,只是演戏吗,就要演全套。不然早晚会露馅。

    见正事儿谈完,刘小平才开口说话:“说实话,到现在我都不敢相信你的那本《哈利波特》这么疯狂。在国内你的书也没有一本能达到这种效果的吧。”

    “我也没想到。这本书我要写七部,按照最开始的计划前两三部是用来积累人气的,后面几部才能达到这个效果。没想到美帝人民这么给面子。”朱子清说道。

    “你……你这话我是当你谦虚好,还是说你够狂好。”刘小平盯着他看了半天才说道。

    “这是自信。”肖劲光苦笑。

    换个人说这话他绝对会认为对方在装逼。但朱子清说他只有一个字,服。

    “听说你还给魏知行的杂志社写了本推理小说?还搞了个漫画工作室?”刘小平继续问道。

    “嗯。”朱子清点头。

    “西方背景?叫什么名字?还有那个漫画工作室是怎么回事,你消息精力也太充沛了吧。”刘小平一脸的生无可恋。每次和朱子清谈文学上的事情都饱受打击。

    “西方小说,名字叫《福尔摩斯探案集》。刚开始是一些短篇合集,后面会接触中长篇。

    漫画工作室是老魏他们帮我搞出来的。我这边有很多创意没时间画出来,有工作室就方便了。

    我出创意,由专门的编辑写出剧情,然后画师画出来。这次在美帝连载的就是这样做出来的。”朱子清解释道。

    七夜的信息风一样传遍美帝,整个美帝都被这个来自彼岸异国的年轻人所征服。

    通过美帝,这些消息又传到了更多的国度。天才,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大家追捧的对象。不知不觉间,朱子清多了无数的粉丝。

    而他以往的作品也迅速被翻译成多国文字,在世界文学界引起了阵阵惊呼。

    《变形记》、《窗边的小豆豆》、《文化苦旅》、一部又一部童话故事……朱子清,正式进入世界文坛的视线。

    在美帝,魏知行的宣传还在继续,几乎整个美帝都知道了这个消息。

    也有无数的人在等着《庄园杂志》发行……以便于能在第一时间看到七夜最新的作品。(未完待续。)

第一百六十五章 同名() 
也不是没有人怀疑朱子清能不能写好推理小说。虽然都属于文学范畴,但不同类型之间差距还是很大的。

    朱子清能掌握那么多类型,还都写的这么好已经很不容易了,难道他真的没有极限?

    可是这种念头才刚刚升起就被关于七夜的最新消息打消了。

    原来他以前写过推理小说,还获得了岛国推理小说三项最高大奖。只是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没有去领奖。

    岛国虽然不大,但在动漫和推理领域独树一帜。岛国推理三大奖项在世界推理界都很有名气和公信力。

    得知朱子清只用一部推理小说就同时获得这三大奖项,推理爱好者既感到震惊,又对他的新书充满了期待。

    而那部《嫌疑人》也通过各种途径传到了世界各国,自然又引起无数惊叹。

    至于那两部漫画反倒没多少人关注。一是美帝人没有亲眼看到这些漫画,不知道到底怎么个好法。

    二是这些漫画是工作室出来的,不是朱子清亲手画的,大家就更不感兴趣了。

    魏知行也发现了这一点,即使调整了侧重方向。重点宣传推理小说,漫画只是顺带一提。

    在万众期待之下,二月一日终于到来。新版《庄园杂志》第一期正式开始销售。

    这一天,七夜的粉丝、推理小说爱好者、少量被广告吸引的读者……蜂拥而来云集到各图书售卖点……

    这一天,《庄园杂志》共卖出十四万册。其中大部分是七夜粉丝贡献的,少部分是推理爱好者贡献的。

    还有更多的人则选择了等待,等待着第一批读者的反馈。

    夏洛克。韦恩是一名推理爱好者,在推理小说网站看到了书友分享的《嫌疑人x的献身》决定追一下七夜的新作。

    (不要以为只有中国才有盗版,国外也有。区别是国内是肆无忌惮的盗,还用盗版盈利。国外是私下行为。)

    他没有和其他推理爱好者一样选择观望,等别人试毒,而是第一时间就入手了一本。用他的原话就是:

    如果书好看,那只有第一时间看到才最爽。如果不好看,就当是补偿《嫌疑人》了。

    拿到书后他就迫不及待的到看起来。

    “红发会,这个名字好奇怪,难道是红头发爱好者组成的协会,只要红头发的人?不知道有没有要求必须是天然的,还是后期染红的也可以。”

    没错,第一篇就是红发会。写一篇将会以华生的视角引出本书主人公夏洛克。福尔摩斯。

    喜欢推理小说的人都有一个爱好,那就是猜测剧情,也就是俗称的和作者斗智斗勇。如果能猜中作者的设定那自然是极有成就感的。

    猜不中,也能享受那种突然转折带来的快感。

    所以只看了一个书名,夏洛克的思维就开始扩散,想到了这个书名的种种可能。

    继续往下看,进入正文:

    去年秋天的一天,我去拜访我的朋友歇洛克·福尔摩斯。

    我见到他时,他正在和一位身材矮胖、面色红润、头发火红的老先生深谈。我为自己的唐突表示歉意。

    正当我想退出来的时候,福尔摩斯出岂不意地一把将我拽住,把我拉进了房间里,随手把门关上。

    他亲切地说:“我亲爱的华生,你这时候来真是再好不过了。”

    “我怕你正忙着。”

    这书居然是第一人称,夏洛克。罗宾思维继续扩散。很多人会认为第一人称写小说是新手才会到的错误。其实不然,推理小说第一人称写法虽然不常见,但绝对不在少数。

    这和故事风格有关,有时候第一人称更容易让人产生代入感。只是不可否认,第一人称不好写是真的。

    当然,真正让夏洛克。罗宾好奇的还是这部书里面的一个人物:疑似主角的夏洛克。福尔摩斯。

    为什么是疑似呢?

    因为内容到现在还没有说谁是主角。虽然正文是以华生为第一视角展开的,但并不能说他就是主角。写着写着换主角的书实在太多了。

    更何况这本书的名字叫《福尔摩斯探案集》,主角肯定是一个叫福尔摩斯的人。

    所以他有强烈预感,华生的这位叫夏洛克。福尔摩斯的人就是本书的主角。

    夏洛克。福尔摩斯,夏洛克。罗宾,这个角色居然和他拥有同一个名字。

    就冲这个名字,他对这部书就多了百分之二十的好感。

    继续往下看:

    果然,故事的主角就是夏洛克。福尔摩斯。夏洛克。罗宾兴奋的想到,既有猜中真相的成就感,又有和主角同名的欣喜。

    写书用第一人称,而主角却不是第一人称,真有意思。

    人就是这样,一旦喜欢上了,什么都是优点。不喜欢了,看什么都不顺眼。

    越往下看,口中低估的声音就越小了,最后没声了,只是专心致志的看着手中的杂志。

    看推理小说不能太快,也快不起来。所以短短两万字的一篇故事夏洛克。罗宾整整看了四个多小时。

    “漂亮,这是一个漂亮的故事。尤其是最后颠覆性的结尾,实在太漂亮了。”夏洛克。罗宾重重的一拍大腿失声说道。

    不行,我要做点什么,要不然就太对不起这个故事了。

    这样想着,他打开电脑登上了最经常去的推理爱好者交流网站。

    标题:《红发会》四颗星,福尔摩斯五颗星。

    内容:很多人看到这个标题会很奇怪,这明明是同一篇文章,为什么会出现两个评分。别急,听我细细道来。

    《红发会》的故事其实很简单,毕竟只有两万多字,也写不出太复杂的故事。结构也非常简单,不停的用各种信息误导读者,把读者引入歧途,然后在结尾来一个大颠覆。这是推理界最常用的手法,也是最经典的手法。

    在这部书里作者没有采用《嫌疑人》的那种颠覆手法,而是着重了传统。但尊重传统不意味着写的不好。恰恰相反,这个故事非常的精彩。

    不看到结尾,绝对猜不到真相。真正精彩的是,这种结果不是作者刻意布局故弄玄虚。而是根据人物性格和故事发展一步一步推倒出来的,看上去合情合理。能做到这一点非常不容易。

    为了不泄露剧情,内容我就不在多说。只能说这个故事最少四颗星。

    真正让我心动让我着迷的是这部书的主角夏洛克。福尔摩斯。区别于其他推理小说重剧情轻人物描写的写法,这部书对主角福尔摩斯进行了着重刻画,让人误以为他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人,而不是一个虚拟人物。

    我节选了一段不影响整个故事的小片段给大家感受一下主角的魅力:

    “他干过一段时间的体力活,吸鼻烟,是个共济会会员,到过中国,最近写过不少东西。除了这些显而易见的情况以外,我推断不出别的什么。”

    杰贝兹·威尔逊先生在他的坐椅上突然挺直了身子,他的食指仍然压着报纸,但眼睛已转过来看着我的同伴。

    他问道:“我的老天爷!福尔摩斯先生,你怎么知道这么多我的事?比如,你怎么知道我干过体力活?那是像福音一样千真万确,我最初就是在船上当木匠的。”

    “我亲爱的先生,你看你这双手,你的右手比左手大多了。你用右手干活,所以右手的肌肉比左手发达。”

    “唔,那么吸鼻烟和共济会会员呢?”

    “我不会告诉你我是怎么看出来的,因为我不愿把你的理解力看低了,何况你还不顾你们的团体的严格规定,带了一个弓形指南针模样的别针呢。”

    “噢,是罗,我忘了这个。可是写作呢?”

    “还有别的什么更能说明问题吗?那就是:你右手袖子上足有五寸长的地方闪闪发光,而左袖子靠近手腕经常贴在桌面上的地方打了个整洁的补丁。”

    “那么,中国又怎么样?”

    “你的右手腕上边一点的地方文刺的鱼只能是在中国干的。我对刺花纹作过点研究,甚至还写过这种题材的稿子。用细腻的粉红色给大小不等的鱼着色这种绝技,只有在中国才有。此外,我看见你的表链上还挂着一块中国钱币,那岂不是更加一目了然了吗?”

    这一段剧情和整个故事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仅仅只是为了刻画主角聪明睿智的形象。

    其他推理小说作家恨不得把每一个标点符号都用来阐述剧情,其余一个多余的字都不肯说。

    可七夜却在一篇两万多字的推理小说里,花费几百字专门刻画主角,这多么的不可思议。

    但这一段文字并没有白费,你们从这里面看到了什么?

    聪明、博学、睿智、灵敏、敏锐……

    这么聪明的主角就没有缺点了吗?

    有,作者七夜在这短短的篇幅里还提出了另外一个假设,像福尔摩斯这样聪明的人,什么都懂,什么都知道,什么事情都能一眼看透本质……他会不会找不到生活的乐趣?

    主角就是如此,他只能通过破案寻找刺激,寻找活着的感觉。是不是觉得很酷?是不是觉得这样的主角非常有魅力?

    看过这篇故事,我深深的迷上了福尔摩斯,迫不及待的想跟着他一起去冒险。

    还好,虽然这是一部短篇,《红发会》的故事结束了,但福尔摩斯的故事才刚刚开始。杂志社在故事的末尾做了预告,下一期我们的大侦探又将会出现在另一个故事里。

第一百六十六章 吹捧() 
夏洛克是该论坛的资深会员,虽然平时发言少,但认识他的人很多。所以他的这篇书评很快就引起了大量书友的关注。

    “真的假的?神探夏洛克你可不要骗我们。”神探夏洛克是夏洛克。罗宾在该论坛的昵称。

    “咱们大侦探也忍不住写书评了?”

    “听你的介绍这部书主角的名字好像叫夏洛克。福尔摩斯。和你同名呀,你不会是因为这个才推荐的吧。”

    看到这几条评论夏洛克没来由的感觉到一阵不舒服,忍不住想要驳斥他们。

    手放到键盘上才反应过来,我平时不是这样的啊,今天这是怎么了?

    很快他就找到了原因,还是受到这部书的影响了。更准确的说是夏洛克这个名字让他产生了强烈的代入感。所以容不得别人说一点不好。

    多久没有这种感觉了,夏洛克满是沧桑的感慨了一句。不知道的还以为他多大了呢,其实才三十岁出头。

    “说实话,这部书让我产生了极深的代入感。我喜欢这部书。”找到了原因,夏洛克也没有隐瞒的打算,直接把真实原因告诉了大家。

    作为一个老鸟,他深知争吵只会让大家讨厌,不会起到任何作用。有时候分享真实感受反而更容易打动人。

    果然,看了他的回复,下面调侃他的人就少了很多。

    “哇,看来大侦探是来真的,这书真的这么好看吗?”

    “我决定明天就去买一本。”

    “就冲他能和大侦探产生共鸣,这书我买了。”

    这么大一个论坛第一时间入手这本书的肯定不止夏洛克一个人,在他发帖不久就有其他看过的人也来论坛发表阅读心得。

    有些人另开一贴写着自己的感受,也有人觉得其他人已经把自己的想法也写出来了,就干脆在别人的帖子里留言了。总体来说夸奖的人占大多数。

    而夏洛克的书评因为发的最早,写的相对较为专业,是所有帖子里人气最高的一个。

    这让他颇感得意,别看咱不活跃,偶尔发个贴子就能引起话题。

    很快,另一篇人气很高的帖子进入他的视线。

    七夜,十颗星。

    看标题就知道是关于福尔摩斯探案集的,而且标题很明显是在模仿他的那个帖子。

    我倒要看看你写的怎么样,要是写的好就算了,要是写的不好就要你好看。夏洛克心里这样想着,手上一点都不慢,移动着鼠标就点了进入

    “这个帖子的标题是借鉴了大侦探夏洛克的创意,特此说明,并对大侦探说声谢谢。(看这个帖子之前推荐大家先去看看大侦探那个帖子)顺便说一句,我也是福尔摩斯的忠实粉丝。”

    看到开篇第一段话,夏洛克心中的那一点不满瞬间就消失不见了。反而对这位发帖子的人多了三分好感。并产生了一种英雄相惜的感觉。毕竟大家都喜欢福尔摩斯啊。

    继续往下看:

    这部书写的如何我就不多说了。大侦探夏洛克的帖子已经写的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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