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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631年4月5日的一份法庭记录上,可以看到一个名叫默文?卡斯尔哈温伯爵荒淫透顶的生活,他和几个男仆共睡一床,进行鸡奸,还唆使他所宠爱的两个男仆斯基普威思和安提尔去奸污他的妻子和女儿。
第四章04
伯爵的女儿作了如下证词:“起初,伯爵逼我,要我和斯基普威思睡觉,他对我说,我应该躺着不动,听凭斯基普威思摆布。我和斯基普威思干那事时,伯爵就在一旁看着,当时许多仆人也在场……第一次,他将一种油膏抹进我的下身,因为那时我只有十二岁。这一切都是在伯爵的指示和操纵下进行的。” 伯爵夫人的陈述如下:“我们结婚的头一个或第二个晚上,安提尔爬上了我们的床,伯爵对我说了一些不堪入耳的脏话。他说,我的身体是他的,如果在他同意的情况下,我和任何男人睡觉,过错都不在我,而在于他。他也让斯基普威思脱光衣服进我们的卧室。他喜欢让仆人裸体站在他面前,还逼迫我也看他们,要我赞扬他们的阳_具。他曾命令一个名叫布罗德维的仆人和我睡觉,我想反抗,但他却捉住了我的双手和一只脚。
……他喜欢看别人性交,还让安提尔也这样和我干。无论我如何喊叫和反抗,他却毫不在意,只是一味地鼓励强奸者。”
仆人们在法庭上也都证实了以上情况。一个仆人说:“当斯基普威思强奸伯爵夫人时,伯爵就站在一边。他还鼓励斯基普威思和伯爵夫人生一个孩子,说他宁愿要一个斯基普威思的孩子。”
另一个仆人还说,这个伯爵养着一个名叫布兰迪娜的女人,她是伯爵和男仆们共同的妓女。有一次,这个女人连续七小时受到伯爵和仆人们的糟蹋,最后昏死过去。
其实,这位默文?卡斯尔哈温伯爵的性游戏,比起“色情教皇”亚历山大六世所玩的性游戏,那就只是小巫而已了。契尔尼亚克在《秘密战500年》中援引了教廷内侍官的日记,据那上面说,1492~1503年在位的亚历山大六世,是个把教士嫖妓推向高潮的教皇。为了庆祝他的女儿、同时也是他的妻子兼情妇的鲁克列齐娅第三次结婚,教皇召集全体红衣主教和教廷高级神职人员欢宴,每位来宾由两名贵族荡妇陪伴,再另外挑选五十名漂亮妓女伴舞。当宴会进入高潮时,鲁克列齐娅发出一声信号,女人们立刻甩掉薄纱斗篷,裸体狂舞。教皇和贵宾们纷纷扔出烧热的栗子,引得她们裸体奔抢。最后,终于在教皇下令之后,男女开始了集体乱交。契尔尼亚克写道,群交的男女“使教皇的宫殿变成了公狗和母狗交配的场所”。
据同一位内侍官的日记,为了取悦亚历山大六世,教廷将两匹母马牵到教皇的庭院中,然后放入四匹发情的公马,立刻就引起了猛烈的母马争夺战。教皇跟他的情妇则在窗口观赏得津津有味。观赏马交配的癖好,在上流社会的贵妇中也不乏其例。英王查理二世时期,有位非常漂亮的女伯爵,喜欢在春天令人将发情的公马和母马牵进自己的房间,凑近了看它们交配。当她无比兴奋地看完之后,便立刻与情人性交。
14世纪初,正是法国卡佩王朝首倡三级会议、开创等级制君主政体的时候,轮番上台的国王们个个都忙得不亦乐乎,而后妃们在城堡中也没有闲着。1313年的巴黎,每当夜幕降下之后,塞纳河畔的尼尔城堡外便云集着穿得十分暴露的高贵艳妇,她们笑容可掬,楚楚动人,不时有男子跟她们成双成对地溜进城堡之中。不用说,城堡内有美酒佳肴和香软卧榻迎候着“中了头彩”的英俊男子:酒醉饭饱后便可拥着美人尽长夜之欢……但英俊男子的狂欢可以“通宵”,而不能“达旦”——天亮之前必须将他的尸体装入麻袋,投进黑黝黝的塞纳河中。不断发生的青年男子失踪案在巴黎引起了极大恐慌。调查很快就有了结果:主谋是法王路易十世的王妃玛格丽特,及其在尼尔城堡中的侍女们。东窗事发之后,玛格丽特被路易十世用褥子闷死了。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皇后贾南风也有类似行径,但她没有因这件事受到惩罚。贾南风是西晋惠帝司马衷的皇后,矮小黑丑,生性凶顽。当惠帝还是十三岁的太子时,关于给他娶谁做太子妃,晋武帝就和元后发生了争论。武帝主张给儿子娶卫之女,元后却力主娶贾充之女。武帝的理由是:“卫公女有五可,贾公女有五不可。卫家种贤而多子,美而长白;贾家种妒而少子,丑而短黑。”(见《晋书?惠贾皇后》)武帝的理由实在是太充分了:卫女高大丰满、白皙漂亮,性情温婉,且卫家善生儿子;贾女又矮又黑又丑,加之性格乖张、生殖力弱。但武帝高水准的审美鉴赏意见未能坚持下去,导致十五岁的丑女贾南风成了气候。后来果然证实了贾南风是个残忍的悍妇,她未生儿子,却妒杀了若干怀孕的姬妾。她把惠帝管得很紧,自己却跟太医令程据私通,到三十多岁时益发不可收拾,常令人从外面带美少年入宫以满足她的性欲,发泄之后即将少年就地杀戮掩尸灭迹。最后有一个漏网之鱼侥幸脱逃出宫,描述了他的所闻所见,这个浑小子直至最后都不知道跟他睡觉的矮黑女人就是贾南风,他只记得开头有人拦住他说,家中有人久病,需用城南少年前往驱邪,麻烦他帮帮忙,于是他就跟着去了。随后发生的一切跟巴黎少年在尼尔城堡的经历大致相同,只是贾南风绝对比不上玛格丽特漂亮而已。
一枚钱币有两面。贾南风与玛格丽特有点像凶残的雌兽,交配完事后竟可以扼杀对方;但她们又是可怜的,在男人垄断性交权并且肆无忌惮地滥用的文化背景中,女人一旦逮着机会就来个剧烈反弹,做出一两件惊世骇俗的事来。贾南风与玛格丽特的涉性杀人,实际上是在男权社会的威逼之下不得已而为之。毫无疑问,这是人类培育的文明产生病变了,而人类注意这个病变已有很长很长的时间了……
华夏民族至于先秦时代,已经产生了后世所谓的“礼教”。按儒家经典解释:“恭俭庄敬,礼教也。”(见《礼记?经解》)这显然是一种狭义的解释。
礼,实际上是产生于先秦时代的一种社会控制论,其主要内容指向道德自律。在自律与他律构建的社会控制框架内,儒家主张向自律倾斜。所以,“礼”的学说着力在伦理道德上构筑秩序,开列了一张无所不包的行为规范清单。也许创始人担心学说会出现百密一疏的瑕疵,也许历经多人修正、填补和充衬的缘故,当学说的正式版本面世时,“礼”已经变成了一件疯人院里对付疯子的紧身衣。从有关性的社会控制内容看,“礼”把性禁忌的空间扩张到了无穷大的地步,而男人跟女人差不多已经形同水火了——
男不言内,女不言外。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其相授,则女受以篚。其无篚,则皆坐奠之而后取之。外内不共井,不共浴。不通寝席,不通乞假。男女不通衣裳。内言不出,外言不入。男子入内,不啸不指,夜行以烛,无烛则止。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道路,男子由右,女子由左。
(《礼记?内则》)
连日常生活中的举止尚规定得如此严密,更遑论男女间的身体接触了!《礼记?坊记》中说:
好德如好色,诸侯不下渔色,故君子远色以为民纪。故男女授受不亲,御妇人则进左手,姑、姊、妹、女子已嫁而返,男子不与同席而坐,寡妇不夜哭,妇人疾,问之,不问其疾。以此坊(防)民,民犹淫而乱于族。
第四章05
男女间传递东西都不能直接送入手中,而必须将东西先置于一个“中立地带”,接受者再从那里取用,这叫做“礼不亲授”。孔子曾经很阴险地叫子贡去试探阿谷处女,向她讨杯水喝;阿谷处女可不上这个当,她盛好水后跪置在沙地上,叫子贡自己去拿。这就是《礼记?内则》中所说的“其相授,则女受以篚。其无篚,则皆坐奠之而后取之”的规范动作。为了防止男女间的身体接触,《礼记》的作者把什么可能性都考虑到了,并且不厌其烦地告诫男女要“遵章守纪”—— (男女)不杂坐,不同枷,不同巾栉,不亲授。嫂叔不通问,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于阃,内言不出于阃。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姑、姊、妹、女子已嫁而返,兄弟弗与同席而坐,弗与同器而食。父子不同席。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币,不交不亲。
(《礼记?曲礼上》)
寡妇之子,不有见焉,则弗友也,君子以辟远也。故朋友之交,主人不在,不有大故,则不入其门。
夫礼,坊(防)民所淫,章民之别,使民无嫌,以为民纪者也。
(《礼记?坊记》)
这就是儒家为男女关系所设置的社会控制措施,但这仅是儒家有关社会控制论思想中的极小一部分。其余大至天地宇宙,次如国家社会、君臣父子、亲族纲常,特别是有关政治伦理,真是考虑得巨细无遗,设计上已到了天衣无缝的完美程度。
但从总体上说,儒家称之为礼教的社会控制论是没有操作意义的,因为根本就无法去操作。仅从性的社会控制这部分内容看,“礼”就无法操作,尽管它所设置的某些性禁忌不无合理成分,如“娶妻不娶同姓,以厚别也。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这是为了防止近亲通婚,含有优生优育的考虑。但男女相遇避之如同瘟疫,举手投足有那样多的繁文缛节,这已经很不近人情。最可怕的是竟然企图阻断男女情欲,这就是直接阉割人性了。稍后一些的“亚圣”孟子也看出了“礼”在操作性上的问题,曾对其做过效果不大的圆饰和补救——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欤?”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
(《孟子?离娄上》)
嫂子在水中快被淹死了,兄弟伸不伸手救她?如伸手去救,则势必有所接触而逾“男女授受不亲”之矩。对此,孟子怒斥道,不伸手救嫂者是豺狼!这话听起来似乎很仁慈——生命与性禁忌相较,毕竟生命重要。但亚圣马上又说,这只限于在紧急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是权宜之计,不等于说平时也能碰嫂子的手。
如果强制贯彻礼教内容会有什么结果呢?这里有两个现成事例可作标本,一是五代时虢州司户参军王凝因病死于任所,他的妻子李氏带着年幼的儿子赶去迎取灵柩。回程中途经开封,客栈老板不准李氏扶灵柩入店,争执中老板抓住李氏的手欲将她拖出店门。李氏感到受了奇耻大辱,呼号说:“我为妇人,不能守节,而此手为人执邪,不可以一手并污吾身!”竟操利斧把那只手剁了下来!再就是金朝废帝海陵在后宫制造的恐怖社会——
凡座中有嫔御,海陵必自掷一物于地,使近侍环视之,他视者杀。诫宫中给使男子,于妃嫔位举首者剜其目。出入不得独行,便旋,须四人偕往,所司执刀监护,不由路者斩之。日入后,下阶砌行者死,告者赏钱二百万。男女仓促误相触,先声言者赏三品官,后言者死,齐言者皆释之。
(《金史》卷六十三)
在这样一个环境内,人的生存都已经成问题了:女人在场,所有男人的眼睛只能盯住某个固定目标不动,东张西望者杀头;男仆在妃嫔座前抬头者,剜去双眼;男仆在后宫中不能单独出入,办事必须四人一组以便相互监视,不遵从规定路线行进者,杀头;日落后从台阶下行走者死刑,告密者赏钱两百万;忙乱中不当心男女身体相撞,抢先禀报者赏三品官,后禀报者死刑,同时禀报无罪释放……如此血腥,这哪里还像个人的社会?但若按礼教教义来构建社会秩序,最终就会出现李氏这样的“模范人物”,以及完颜亮所制定的这套杀人规则。
正因为如此,礼教从其产生之日起,便为经国安邦者阶层所冷落,也从不为社会认可。所以孔子在世时像个倒霉的推销员,历千辛万苦,东奔西跑,颠沛流离,惶惶如丧家之犬,礼教就是难以兜售出去。
幸亏当时礼教没有行世,否则孔夫子能否出生都还是问题:他是父母“野合”的结果。据史载,孔子父亲叔梁纥娶颜氏女徵在时,早过了“男八八六十四阳道绝”的年龄,而颜徵在却非常年轻。这就是说,孔子很可能是其母与他人通奸的结果。后世儒家为尊者讳,故意文饰为男子超过六十四岁、女子超过四十九岁结婚称“野合”。若问孔子本人好不好色,这又是个问题——他私下会见荡妇南子,为时人所诟病,恐怕不是空穴来风;他娶妾自娱的事虽经重重掩蔽,仍不免流露端倪:《孔丛子》载宰予对楚昭王曰:“夫子妻不服彩,妾不衣帛。车器不雕,马不食粟。”可见他是纳了妾的。
由此也可知,礼教作为一种思想学说,对实际的社会体制、文化习俗并不构成圭臬。只是如果把它作为武器来使用的话,它就可能是一柄杀伤力极大的双刃利剑。
那么,礼教为何如此不近人情?《礼记》中一再强调“防民”,“刑以防淫,命以防欲”。“淫”与“欲”究竟有多大的危险?答案是:淫与欲本身并无危险,只不过需要通过“防民所淫”来达到“章民之别,使民无嫌,以为民纪者也。”——等级、秩序、纪律,这才是目的所在,如同犹太教赋予“摩西十诫”的意义一样,“礼”本身不是目的,法尧舜禹汤文武周公,建万世一统的稳固政权,才是目的。所以早期儒家很清醒,并不以“淫”为罪,且认为性欲求是正当自然的,比如——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礼记?礼运》)
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
好色,人之所欲。(《孟子?万章上》)
《礼记?内则》中,甚至对妻妾们与丈夫性交的机会作出了指导性分配:“夫妇之礼,唯及七十,同藏无间。故妾虽老,年未满五十,必与五日之御。”如果妾中间有年龄较大者,只要她没有满五十岁,丈夫就应该给予她在五天为一个周期的轮流性交中“值班”的机会。而五天为一个周期是如何形成的呢?经学家郑玄为此所作的注释是:
五日一御,诸侯制也。诸侯取九女,侄、娣两两而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