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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文化史纲-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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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当基督教在罗马刚刚开始运作时,女人的卑微地位就已经在不知不觉中被固定了——   那城里有个女人,是个罪人。知道耶稣在法利赛人家里坐席,就拿着盛香膏的玉瓶,站在耶稣背后,掺着他的脚哭,眼泪湿了耶稣的脚,就用自己的头发擦干,又用嘴连连亲他的脚,把香膏抹上。(《路加福音?第七章》) 
  这是个很有象征意味的形象。女人有罪,吻着耶稣的脚哀哀哭泣——这成为后基督教对女人的经典看法。 
  392年,罗马皇帝提奥多西一世(TheodosiusI,346~395年)正式宣布基督教为罗马国教。这一举措也许有点意外:提奥多西本人是个差点被米兰教会开除教籍的基督徒,因为390年马其顿南部的色萨洛尼卡发生暴动,一名军官和几名士兵被杀,提奥多西竟下令将七千多名该城居民驱入竞技场中处死。此事遭到各方面的抗议,其中包括米兰大主教圣安布罗修的愤怒谴责,直至提奥多西公开忏悔方才平息了事态。 
  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之后,提奥多西开始了对异教徒的残酷迫害,措施之中包括:解散了裸体竞技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没收具有公娼性质的神庙女祭司的一切财产,并不准她们再拥有任何财产。这等于正式中止了自希腊时代就开始了的性享乐生活。用潘绥铭教授的话来说,至此,“希腊罗马自由民经过数百年的疯狂射精后,带着倦怠、怅惘与悔恨,进入了中世纪漫漫千年的不应期。”(潘绥铭《性的社会史》) 
  以肉体禁欲为追求目标的基督教,给人类讲述了一个谁听了都不会再勃起的故事:亚当和夏娃没有偷吃禁果时,也曾有过性交,但那时他们非常纯洁,性交时也没有产生快感。他们那样做,是因为他们想要孩子,性交是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偷吃禁果后,“人”的智慧在他们身上取代了上帝的智慧,他们第一次意识到自己是赤身裸体的,并对各自的生殖器产生了羞耻感。他们用无花果树的叶子遮掩阴部,实际上是在遮掩他们犯下的原罪。当他们把原罪传给子孙后代时,后代的生殖器成了不受人意志支配的的东西(指难以克制的性刺激反应),男女性交也不再是为了生儿育女。这样的性交本身就是堕落,越是沉溺于这样的性交,便越发地深陷罪恶,离天国也就越远…… 
  这个故事的讲述者是被称做神学之父的圣奥古斯丁(354~430)。在他有始有终地叙述之前,故事中的各个情节散见于《新旧约全书》的各个章节中。圣奥古斯丁认为,人类已经犯下了无可弥补的原罪,只能像西西弗斯滚动石头上山那样,永无休止地赎罪,克服性欲,尽可能避免性交,即使为了生育而性交,也必须小心谨慎地不使自己产生激动和快感。在千秋万代的虔敬赎罪中,等待上帝的召唤。 
  被圣奥古斯丁用理论武装起来的禁欲主义,使西方男女的脸上长达十个世纪没有挂上过笑容,难怪罗素评论圣奥古斯丁说:“他的思想阴影,就像一种沉重的物质力量,笼罩在西方人心头一千年。”不难想象,在圣奥古斯丁教条下生活的西方男女,会是一个什么情景!严谨的妻子晚上准备接受丈夫性交时,居然穿戴得整整齐齐,只在裤裆处开出一个圆孔,供生殖器由此插入阴道,在强烈的罪恶感笼罩下匆匆完事,而后再去忏悔罪孽——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生活! 
  随着性即罪这一观念的广泛宣扬,禁欲之风日趋严酷。教士中相当一部分人开始反对婚姻、奉行独身制生活。他们认为,即使是夫妻间的性交也是魔鬼撒旦驱使的结果,而罪恶的肉体正是靠性交产生的快乐来喂养的。继圣奥古斯丁之后的另一位教父波依丢斯这样论述了肉欲—— 
  在肉体的欲望中,充满了忧愁,肉欲的满足,即是悔恨。凡是享受肉体快乐的人,将有何等可怕的疾病!何等难受的愁苦!这都是罪恶的果实!我不知道他们的冲动究竟能产生什么快乐,但任何人只要一回想起他放纵情欲的往事,他一定知道那种快乐的结果,是悲惨凄凉。(《中世纪基督教思想家文选》) 
  既然肉欲是如此的荒唐、可怕,教士们的独身主张也就没有什么不可理解,虽然耶稣是主张一夫一妻制婚姻的。386年罗马教皇颁布命令:已婚者不能担任教士;已担任教职的,禁止与其妻子性交。 
  独身主张的出现,已经暗含了女人是祸的逻辑结论。早期教父在狂热的禁欲修行中,还只是对自身难以遏制的性欲感到苦恼,例如奥利金由于无法控制随时都可能出现的性勃起,竟然愤而切掉了自己的生殖器。另一些教父则采取直接面对挑战的方式来修行:跟美女裸体同居,竭力压制情欲使自己做到不勃起。从这种修行法中,已可看出女人在教父心中是被作为“恶”来考验和磨砺意志的。 
  在禁欲主义推行的最初几个世纪,也并不是那么一帆风顺。许多教士在修行的过程中苦不堪言,不得不用极其痛苦的方式来折磨自己,以使难以发泄的性欲得到缓解。自虐的最好场所,便是遍布在欧洲各地的修道院。在那里,教士和修女们或者接受鞭笞,或者被捆绑吊打,或者绝食幽闭,总之能使肉体越痛苦越好——实际上很少有别的痛苦能比性欲造成的痛苦更加难熬,也可以认为,教士、修女们的自虐是一种变态的性发泄。当变态郁积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人类就会以庄严的形式开始自戕了。 
  585年,各地的高级神职人员集中在法国马孔召开宗教会议,会议要解决的问题是:女人有没有灵魂?这早就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依据《圣经》,夏娃只是亚当身上的一根肋骨,既然是肋骨就不该有灵魂。如果女人没有灵魂,那么女人就不是人。当时,已经有教会认为,只有男人是上帝按自己形象创造的,女人却不是。圣奥古斯丁也曾提出过这个严重的质疑。——感谢马孔会议的最终表决结果!会议仅以一票的多数承认女人也有灵魂!这意味着女人终于被正式承认是人。 
  但一票毕竟是太脆弱了。这一票丝毫未能阻止对女人的歧视与迫害。自11世纪开始,从拜占庭传入欧洲的圣母崇拜,不仅没有给女人带来什么好处,圣母的形象反倒成了现世女人的克星——神学家们论证说,圣母是处女受孕,受孕的通道是耳朵而非生殖器,所以从未有过性交经历,更谈不上存在性欲了。支持这一说法的根据是非常强劲的—— 
  这等人(指耶稣)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神生的。道成了肉身,住在我们中间……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约翰福音?第一章》) 
  一个从不产生情欲,从未性交过的圣洁处女,根本就不是代表女人利益的形象。而现世的女人与之相较,反倒显得越发地卑污不洁。神学家们甚至讨论过:性交时,丈夫是否有必要把时间拖到妻子也流出“精液”为止(当时人们认为,女性出现阴道分泌物跟男性射精是一回事)?结果大部分参与讨论的神学家都对女人出现性高潮持谴责态度。后世所谓的“传教士式的性交”,即男在上女在下的性交体位,也是在那时被教会确立的——著名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ThomasAquinas;1224~1274)留下的经典看法是:男在上表示高贵,因为女人只不过是男人在生育上的伙伴而已,女在下表明她们卑下。另一些神学家则补充说,其他体位的性交很可能诱发淫荡,唯有男上位性交受孕的胎儿才是无罪的。 
  为了防止女人通奸,罗马时代发明的贞节带,在中世纪得到了进一步的改良并普遍地流行起来。贞节带的样子有点像老式的月经带,或者非常暴露的比基尼泳裤,它由一条腰带和一条从胯间穿过的带子在腹、股部与腰带相连,连接处加锁以使其不能随意解脱。胯间的带子宽十厘米左右,在贴近阴户及肛门的地方开有小孔以利排泄。也有些在胯带正中安装竖立的小棍,让小棍插进阴道中,这样锁牢贞节带之后,就既不能脱下,也不能挪动了。贞节带通常为皮制或铁制,据说以佛罗伦萨产的最可靠也最好用,因而有“佛罗伦萨腰带”的谐称。当丈夫们需要外出时,就给待在家里的妻子套上贞节带,加锁锁牢,以防止她与别人通奸。德国皇帝参加十字军远征前,就没有忘记给留在宫中的皇后锁上那玩意儿。16世纪初当法国一位男爵出征在外时,他那戴着贞节带的夫人,却正在家里配合着从意大利请来的锁匠,寻求打开贞节带的办法。结果他们获得了成功,法王法兰西斯一世终于如愿爬上了男爵夫人的床…… 
  但并不享有特权的普通妇女,就远没有那么幸运了。随着性禁欲主义的普及,教会对性生活的制约越来越严密。首先,教徒们必须遵循宗教节日期间不得性交的教规。而节日之多、节期之长,最甚时达到每年中有273天;再加上其他禁忌日,比如女人月经期、怀孕期、产后期、哺乳期等等,这就意味着平均全年只有30~40天是可以性交的日子。在这几十天中,教会极不放心地为性行为套上了另外的笼头:禁止体外射精;禁止性交中断;禁止手淫;禁止丈夫用生殖器摩擦妻子阴道以外的身体部位;禁止男上位以外的任何体位性交;禁止口交;禁止肛交;当然更不准有同性恋或兽奸行为。违者,判苦修直至死刑。 
  女人处在如此严厉的性禁忌中,必然跟男人一样会出现难以遏制的性欲反弹。有的女人产生性幻想,有的被迫自慰。也有人在阴道内涂抹毛地黄、颠茄一类植物液,受这些植物液所含的阿托品刺激,人会产生类似性交的飞腾快感,并伴有一定程度的迷幻。女巫于是就产生了。教会认为那些处在迷幻中且有性表达的女人,是魔鬼附身,或者干脆就是魔鬼! 
  这一系列对女性极为不利的观念,最终导致了对女人大规模的残酷迫害。托马斯?阿奎那就坚决主张处死女巫。1335年,图卢兹在审判女巫时采用严刑逼供的手段,迫使女巫们承认了她们与魔鬼撒旦缔约,出卖自己灵魂的“事实”。在审判员彼得?居伊的一再追问下,她们还供出了跟冥王性交、食用幼童的肉等等“罪行”。最后女巫们被活活烧死。 
   
第五章09
       从14世纪到15世纪,整个欧洲总共烧死了大约五万名被指控为女巫的女子。而迫害尚远未结束。1484年,罗马教皇伊诺森八世发表咨文,任命多明我会教士雅各布?斯普伦格和亨利?克雷默调查女巫问题。自此,确立了对女巫的审判制度。两年后,那两位受命调查的教士写出了一本“调查报告”——《反女巫之槌》。他们在报告中说,女巫确实跟魔鬼缔结过密约;她们实际上是魔鬼的后裔,能化身为女人,也能化身为男人,分别与男子或女子性交。报告中详细介绍了与撒旦缔约的女人们有哪些特征、技能和勾引男人的手段,并描述她们跟魔鬼的淫乱,如何吃人心肝,如何为怀孕的女人做流产,如何狂舞疯魔……报告还附有大量“例证”。   不言而喻,教皇的咨文及调查报告,掀起了对女人更为残酷的迫害活动。由于推行告密制度,告密者可获奖赏,同时教廷当局承诺为其保密,这就将女人置于完全不受人身保护的危险境地。一个简单的告密,就可以把一个清白无辜的女子送上死路!比如,一个美貌而又高傲的女子,很可能因为得罪了垂涎于她的男人,而被告密为女巫,从而遭受极刑。也可能什么人也没有得罪,仅仅是有人妒忌,就可能祸从天降。有个名叫特鲁阿?埃舍尔的男人曾向当局说,他可以举报三十万名女巫和男性巫师。后来,果然有三千名无辜者因他的举报惨遭不幸。一时之间,弄得全城惊慌失措,人人自危。1576年此人终于被捕。 
  在男人们早已扭曲的性心理支配下,审判女巫成了节日一般的娱乐活动,因为审判中可以欣赏到女巫们的裸体,以及十分猥亵的刑罚和询问。宗教法庭开庭审判时,女巫被带到法庭中央,剥去所有衣裤,剃掉她的腋毛和阴毛,有时要向她灌圣水并在身上贴封条,然后将其绑在拷问台上。这时,执法者将用针当众刺其全身,以确定魔鬼所在的位置。如果有痛苦反应,则认为找到了魔鬼,若无痛苦反应,可证明此人不是女巫。但经过这样审判的女人,没有一个能证明自己不是女巫!至于法庭的询问过程,完全就是法官意淫的过程,被审女子要“如实”回答她跟“魔鬼性交”的所有细节,而庭审记录中居然会出现“那个女人很美,很丰满”之类的描述!审判结束后,女巫将被押至广场,在那里被烧死或被煮死。围观群众会怀着极大兴趣欣赏她们的扭曲痉挛…… 
  在德国,人们则想出了另一种识别女巫的方法:将受指控的女子拉到桥上,脱光她的衣服,然后把她的双手跟双脚捆在一起。示众过后放入水中,如果她漂浮起来,证明她勾结着魔鬼,反之是无罪的。看起来这稍微要“公道”一些。 
  现代的人们如果旅行在风景如画的欧洲城市中,会相信仅仅在三百多年前,这些地方还发生着残暴无耻的屠杀活动吗?1560年到1680年间,仅英国埃塞克斯郡一地,就处死了二百六十八名女巫;而同期瑞士一个州竟处死了三千三百七十一名女巫!德国一些小得不能再小的城市,也是差不多每个月都在处死女巫:威森斯泰格1562年一年中烧死六十三个女巫;奥培努九个月内处死了五十个女巫,而它全城总共才六千余人! 
  男人们不该这样做。但男人们确实这样做了! 
  在中国,男人们自称是女人的“天”,天永远都在上面。直至笔者在写着这本小书的时候,还听到一位因丈夫瘫痪而独力支撑着家庭的苦命女子这样诉说:“丈夫是我的天,天只要不塌下,我就能一天天挺下去。”情甚感人,“天”的说法却把人引向了黑暗的中世纪。 
  在西方,男人们自称是上帝的独生子。上帝照着自己的形象塑造了男人,女人只不过是男人身上的一根肋骨,她们有没有灵魂历来存在争议。直至眼下,西方的女权运动仍呈方兴未艾之势,这说明,西方女人仍没有完全从圣奥古斯丁的思想阴影中走出来。希拉里受到美国人的喜爱,是因为她在贤妻良母的岗位上恪尽职守;莱温斯基也受到喜爱,是因为男人潜意识中有狎妓的冲动。 
  中世纪真的已经结束了吗? 
  荷兰学者高罗佩认为,中国文人狎妓是为了逃避性交的责任。其说在他的《中国古代房内考》中—— 
  那些能够结交艺妓的人至少属于中上阶层,因此在家中也有妻妾多人。既然如前所述,他们有义务给妻妾以性满足,那就很难期望一个正常的男人竟是因性欲的驱动而与外面的女人发生性交。当然,人们会有调换口味的愿望,但这只能算是偶然的胡来,并不足以说明他们与职业艺妓整天厮混的动机。浏览描写这一题材的文学作品,你会得到这样一个印象,除了必须遵守某种既定的社会习俗之外,男人常与艺妓往来,多半是为了逃避性爱,但愿能够摆脱家里的沉闷空气和出于义务的性关系。换句话说,原因其实在于他们渴望与女人建立一种无拘无束、朋友般的关系,而并不一定非得发生性关系。一个男人可以与艺妓日益亲昵,但不一定非导致性交不可。 
  不能不认为,高罗佩的这一看法是有些见地的。以一个外国人对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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